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本公司”)根据本公司2011年1月21日董事会决议,决定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临时股东大会”)、201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以下简称“A股类别股东会议”)。现就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公司于2011年3月8日(星期二)下午15:00召开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下述议案,并于当日下午15:30或紧接临时股东大会结束或中止后举行A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临时股东大会中的议案。
网络投票时间:2011年3月7日(星期一)下午15:00至2011年3月8日(星期二)下午15:00
3、股权登记日:2011年2月15日(星期二)
4、会议地点: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25号海洋石油大厦504室。
5、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http://www.chinaclear.cn)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也可以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表决。
6、投票规则:参加网络投票的A股股东在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投票,将视同在201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上就相同议案作出相同的投票;参加现场会议的A股股东将分别在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1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上投票。
二、会议审议事项
说明:依据《公司章程》第七十五条第四款的相关规定,“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应当就需要投票表决的每一事项明确表示赞成或者反对;若该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投弃权票或放弃投票,公司在计算该表决结果时,其所投的票数将不计入表决结果内”,本公司在本次会议议案的表决中,对于投弃权票或放弃投票的,均不作为有表决权的票数处理。
(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议案:审议关于调整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项目分配的议案(特别决议案)
根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的安排以及公司资本性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公司拟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在各项目的分配金额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总额没有变化,即包括发行费用不超过70亿元人民币),具体如下:
单位:亿元
■
本次增发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以自筹资金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鉴于本次募投项目计划总投资金额较大,如果实际募集资金数额不足以满足以上项目的投资需要,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投入及商业贷款等途径自筹解决。
上述单个募投项目完成后,公司如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且经独立董事、保荐人、监事会发表意见后方可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100万元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的,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可以免于履行前款程序,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其使用情况。
该议案须经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201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议案
议案:审议关于调整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项目分配的议案(特别决议案)
上述议案的内容与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内容相同。
上述议案须由出席本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的全体A股股东进行审议,并需经出席A股类别股东会议有表决权的A股类别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会议出席人员
1. 股东大会出席资格
出席股东大会及A股类别股东会议的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为二零一一年二月十五日(星期二)。凡于二零一一年二月十五日(星期二)全天交易结束时名列公司股东名册上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及A股类别股东会议并投票表决。
2.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者,可以授权委托代理人,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二。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代表。
四、注意事项
1.拟出席股东大会及A股类别股东会议的A股股东,最晚于二零一一年二月十五日(星期二)二十四时之前,将出席会议的回执(附件三)送达指定地址(见联系方式)以供公司评估是否需要再次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2.凡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于会上投票的公司股东,有权以书面委任一名或一名以上代表(不论该人士是否为公司股东)代其出席股东大会并于会上投票。凡委任多于一名代表的股东仅可于记名表决或投票表决时投票。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委托代表,由委托人或股东以书面正式授权的人士签署。委托人为法人的,其委托书应加盖法人印章或由其董事或正式委任授权人签署。委任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则该授权签署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必须经公证人公证。就H 股持有人而言,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及代表委任表格须于股东大会指定举行时间二十四小时前邮递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之香港注册办事处,方为有效。就A 股持有人而言,上述文件须于上述时限前送达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3.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中国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25号海洋石油大厦610A董秘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10
联系电话:(010)84521685
(010)84523307
传真:(010)84521325
电子邮箱:cosl@cosl.com.cn
4.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所需身份证明材料详见附件四。
5.股东大会不超过一个工作日。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委任的代表须自行负担交通及住宿开支。
6.如本公司任何关连人士认购本次发行的A股,本公司将遵守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项下的相关规定。
五、网络投票注意事项
1.股东大会及A股类别股东会议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11年3月7日(星期一)下午15:00至2011年3月8日(星期二)下午15:00;
2.未办理过身份验证的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之前,需至少提前一天办理身份验证,取得网上用户名、密码及电子身份证书,具体流程见《投资者身份验证操作流程》(附件五);
3.股东大会及A股类别股东会议网络投票期间,股东可使用网上用户名、密码登陆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电子证书用户还须使用电子证书),具体流程见《投资者网络投票操作流程》(附件六);
4.有关股东办理身份验证及进行网络投票的详细信息请登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站查询(http://www.chinaclear.cn)。
5.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附件:
附件一: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回执
附件四:投资者出席会议时应出示的身份证明
附件五:投资者身份验证操作流程
附件六:投资者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特此公告。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一: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2011年3月8日召开的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依照下述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如果股东本人对相关议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自行酌情对下述议案行使表决权:
■
本授权委托书自【单位(指法人股东)/本人(指个人股东)】签署之日起生效,至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结束时终止。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票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额:
授权日期:2011年 月 日
注:
1、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2、委托人可在“赞成”、“反对”或“弃权”处划“√”,或填上具体股份数目,作出投票指示。如无任何指示,受委托人可自行酌情投票或放弃投票。
3、如受托人为会议主席,请在填写受托人的姓名时仅填写“会议主席”字样(不必填写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附件二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2011年3月8日召开的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并依照下述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如果股东本人对相关议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自行酌情对下述议案行使表决权:
■
本授权委托书自【单位(指法人股东)/本人(指个人股东)】签署之日起生效,至201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结束时终止。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票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额:
授权日期:2011年 月 日
注:
1、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2、委托人可在“赞成”、“反对”或“弃权”处划“√”,或填上具体股份数目,作出投票指示。如无任何指示,受委托人可自行酌情投票或放弃投票。
3、如受托人为会议主席,请在填写受托人的姓名时仅填写“会议主席”字样(不必填写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附件三: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回执
本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为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 股A股持有人。兹确认,本人愿意(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于二零一一年三月八日(星期二)在中国北京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25号海洋石油大厦504室召开的二零一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二零一一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
签署:
日期:二零一一年 月 日
附注:拟出席临时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议的A股股东,应将出席会议的回执,以邮递或传真方式于二零一一年二月十五日(星期二)之前送达本公司北京办事处: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25号海洋石油大厦610A董秘办公室
邮编:100010
电话:(010)84521685
(010)84523307
传真:(010)84521325
附件四:
投资者出席会议时应出示的身份证明
股东或其代理人出席会议时应出示身份证明。自然人、境内法人和境外法人投资者须分别携带以下身份证明材料:
1、自然人:
(1)证券帐户卡及复印件;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交代办书(授权委托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它授权文件需经公证。
2、境内法人:
(1)证券帐户卡及复印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书及复印件,或加盖申请人公章的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3、境外法人
(1)证券帐户卡及复印件;
(2)有效商业注册登记证明文件与商业注册登记证明文件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的可证明其机构设立的文件及复印件;
(3)董事会或董事、主要股东或其他有权人士授权委托书,能证明该授权人有权授权的文件,以及授权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
附件五:
投资者身份验证操作流程
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时已开通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网络服务权限的,可使用证券账户号/网上用户名、密码等登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网站(www.chinaclear.cn)办理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证券网络查询等网络服务业务,无需再办理投资者身份验证业务。
投资者开户时未开通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网络服务权限的,若需办理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证券网络查询等网络服务业务,必须事先办理投资者身份验证业务。投资者办理身份验证业务遵循“先注册,后激活”的程序,即先通过互联网进行网上自注册,再到注册时选定的身份验证机构现场一次性办理身份验证手续,激活网上用户名,选择使用电子证书的投资者同时在身份验证机构领取电子证书。投资者网上用户名一旦激活,即刻生效,并可长期使用,投资者需牢记网上用户名、密码,选择使用电子证书的投资者还需妥善保管电子证书。投资者身份验证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上自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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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通过互联网登录中国结算网站后,点击页面左侧‘投资者服务’项下‘投资者注册’。
注2:在用户注册页面输入以下信息:
(1)投资者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2)A股、B股、基金等账户号码;
(3)投资者姓名/全称;
(4)网上用户名;
(5)密码;
(6)选择是否使用电子证书;
(7)其他资料信息。
注3:根据系统提示,投资者在系统列出的身份验证机构备选名录中选择一个身份验证机构(例如证券公司营业部)办理身份验证手续。
注4:注册成功后,提示页面列出了后续操作需要的各项材料。投资者须牢记网上用户名及密码。网上用户名需提交给身份验证机构以办理身份验证手续,身份验证完成后,网上用户名可与密码配合使用,登录网络服务系统。
(二)现场身份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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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注册成功的网上用户名未被激活前,不能用来办理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证券网络查询等业务。自然人、境内法人和境外法人投资者须分别携带以下申请材料,到选定的身份验证机构办理身份验证:
1、自然人:
(1)证券账户卡及复印件;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交委托代办书(授权委托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它授权文件需经公证。
2、境内法人:
(1)证券账户卡及复印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书及复印件,或加盖申请人公章的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3、境外法人:
(1)证券账户卡及复印件;
(2)有效商业注册登记证明文件或与商业注册登记证明文件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的可证明其机构设立的文件及复印件;
(3)董事会或董事、主要股东或其他有权人士授权委托书,能证明该授权人有权授权的文件,以及授权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附件六:
投资者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投资者一次性办理身份验证并激活网上用户名后,即可参加今后各有关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投资者使用已激活的网上用户名、密码(电子证书用户还须使用电子证书),在有效时间内按以下流程进行网络投票:
■
注1:使用电脑通过互联网登录中国结算网站后,点击页面左侧的‘投资者登录’,电子证书用户选择‘证书用户’,非电子证书用户选择‘非证书用户’。
注2:电子证书用户还须使用电子证书;非电子证书用户还须使用附加码,附加码由系统自动产生,并显示在页面上。
咨询电话:(北京)010-58598851,58598912(业务)
010-58598882,58598884 (技术)
(上海)021-68870190
(深圳)400-8833008
| | 项目名称 | 预计总投资金额 | 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
| 原方案 | 调整后方案 |
| 1 | 建造油田服务工作船项目 | 57.9 | 25.6 | 35.4 |
| 2 | 建造200英尺自升悬臂式钻井船项目 | 29.8 | 19.3 | 12.4 |
| 3 | 建造深水三用工作船项目 | 15.3 | 10.3 | 10.3 |
| 4 | 建造十二缆物探船项目 | 11.2 | 9.6 | 7.6 |
| 5 | 建造深水工程勘察船项目 | 6.9 | 5.2 | 4.3 |
| | 合计 | 121.1 | 70.0 | 70.0 |
| | 议案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 特别决议案 |
| 1 | 审议关于调整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项目分配的议案 | | | |
| | 议案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 特别决议案 |
| 1 | 审议关于调整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项目分配的议案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