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和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