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特别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于2011年1月20日(星期四)上午在陕西省宝鸡市公司本部召开。会议通知于2010年12 月17日以公告的形式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并公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代理人共4人,代表公司股份94,184,85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93%,参加本次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名(与本次会议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的股东“陕西宝光集团有限公司”放弃了表决),代表股份52,184,85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4.33%。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祁勇先生主持。董事会聘请北京嘉源律师事务所郭斌律师出席会议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了列入会议议程的有关报告和议案,经投票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通过《关于与西电宝光宝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52,184,857票,占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与本次会议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的股东“陕西宝光集团有限公司”放弃了表决,其所持股份未计入参与投票股份总数。
四、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董事会聘请北京嘉源律师事务所郭斌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主体资格、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现场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之规定。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10年12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关于召开二○一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2、经与会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3、北京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