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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1月0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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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89 证券简称:江西水泥 公告编号:2011-02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的提案。

 二、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11年1月6日上午8:30

 3、会议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京东大道399号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5、主持人:董事长刘明寿先生

 6、本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12月17日发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180,210,83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5.52%。

 2、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总体审议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全体股东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所审议的全部议案均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表决通过。

 2、提案的审议情况:

 ⑴关于《关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80,210,838股,占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表决结果:获审议通过。

 ⑵关于《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实施短期融资券发行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80,210,838股,占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表决结果:获审议通过。

 ⑶《关于公司2011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及担保授权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80,210,838股,占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表决结果:获审议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王立新、王琼玲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法律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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