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0年12月20日
2、召开地点:辽宁省葫芦岛市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副董事长王铁山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190,130,5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340,000,000股的55.92%。
三、提案的表决方式
采取记名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两项议题,经表决每项议题的同意股数均超过了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关于核销应收账款的议案》
同意190,130,59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审议《关于固定资产报废及盘亏的议案》
同意190,130,59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上述两项议题的具体内容已刊登在2010年12月2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上,公告编号为2010-198、2010-202。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大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叶菲、刘奎生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1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召集人的资格、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或代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