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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0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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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005   股票简称:德豪润达 编号:2010—60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11月1日在珠海市香洲区唐家湾镇金凤路1号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85,193,775股,占公司总股份323,200,000股的26.36%。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冬雷先生主持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议案的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各议案的审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大连德豪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5,193,77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德豪润达国际(香港)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5,193,77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十一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005 证券简称:德豪润达 编号:2010—61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机构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09年10月29召开的200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并于2009年11月与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证券”)签订了《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之保荐协议》(以下简称“保荐协议”),聘请其担任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

根据保荐协议,太平洋证券对公司的保荐期间为保荐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太平洋证券指派水向东先生、李中先生作为保荐代表人负责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工作。

2010年10月,公司非公开发行16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的方案已实施完成,并于2010年11月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将根据保荐协议的约定履行公司上市后的持续督导义务。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如下:

保荐机构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9号华远企业号D座
保荐代表人水向东 李中
联系电话010-88321625
传真010-88321616

特此公告。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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