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独立非执行董事方和因其它事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独立非执行董事徐耀华代为表决;本公司其他董事出席了本次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首席执行官兼总裁李勇、执行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李飞龙及财务部总经理刘振宇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 主要会计资料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百万元) | 63,722.74 | 60,933.34 | 4.58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百万元) | 24,978.50 | 22,305.60 | 11.98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5.56 | 4.96 | 11.98 |
|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1-9月) |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百万元) | 5,052.04 | 71.26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1.12 | 71.26 |
| | 报告期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7-9月) |
|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百万元) | 1,254.93 | 3,429.17 | -29.39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8 | 0.76 | -29.39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8 | 0.77 | -34.88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28 | 0.76 | -29.39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5.13 | 14.40 | 减少3.30个百分点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5.16 | 14.63 | 减少4.01个百分点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 多用船 | 89.7% | 100.0% | -10.3% |
| 修井支持船 | 96.9% | 75.1% | 21.8% |
| | | | |
| 日历天使用率 | 94.9% | 92.8% | 2.1% |
| 油田守护船 | 96.5% | 93.2% | 3.3% |
| 三用工作船 | 91.9% | 93.3% | -1.4% |
| 平台供应船 | 97.5% | 97.1% | 0.4% |
| 多用船 | 88.2% | 91.9% | -3.7% |
| 修井支持船 | 94.4% | 75.1% | 19.3% |
| 物探服务 | 截至
2010年9月30日 | 截至
2009年9月30日 | 变动(%) |
| 二维 | | | |
| 采集(公里) | 23,383 | 29,549 | -20.9% |
| 数据处理(公里) | 7,356 | 12,515 | -41.2% |
| 三维 | | | |
| 采集(平方公里) | 10,813 | 9,212 | 17.4% |
| 数据处理(平方公里) | 4,843 | 4,614 | 5.0% |
| 海底电缆采集(平方公里) | 303 | - | 100.0%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表
单位:股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1-9月) |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17,926,396) |
| 政府补助 | 10,950,434 |
| 其他营业外收支净额 | (56,918,423) |
| 非经常性损益合计 | (63,894,385)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9,584,158) |
| 非经常性损益影响净额 | (54,310,227) |
注:1.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所持股份为其代理的在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交易平台上交易的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H股股东帐户的股份总合。
2. 上述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中,本公司未知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人的情况。
2.3 经营业绩回顾
二零一零年前三季度,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本集团)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3,630.3百万元,较去年同期(1-9月)的人民币13,525.1百万元增长0.8%(去年同期由于在建的1条半潜式钻井船作业合同取消,集团转回了与其相关的递延收益人民币1,073.1百万元。若扣除此影响本期营业收入同比增长9.5%)。净利润为人民币3,429.2百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22.2%。
截止到二零一零年九月三十日主要业务营运资料如下表:
|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A股:150,862 |
| H股:262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 2,410,468,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 | 1,531,045,899 | 境外上市外资股 |
| 长城品牌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17,791,394 | 人民币普通股 |
|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三组合 | 8,497,761 | 人民币普通股 |
| 博时主题行业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 8,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吴香芬 | 6,896,633 | 人民币普通股 |
| 诺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5,395,461 | 人民币普通股 |
| 王华 | 5,328,317 | 人民币普通股 |
| 益民创新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5,076,118 | 人民币普通股 |
| 同德证券投资基金 | 4,999,981 | 人民币普通股 |
| 钻井服务 | 截至
2010年9月30日 | 截至
2009年9月30日 | 变动 (%) |
| | | | |
| 作业日数(天) | 6,730 | 6,114 | 10.1% |
| 自升式钻井船 | 5,977 | 5,298 | 12.8% |
| 半潜式钻井船 | 753 | 816 | -7.7% |
| | | | |
| 可用天使用率 | 100.0% | 97.4% | 2.6% |
| 自升式钻井船 | 100.0% | 97.0% | 3.0% |
| 半潜式钻井船 | 100.0% | 100.0% | 0.0% |
| | | | |
| 日历天使用率 | 95.4% | 95.9% | -0.5% |
| 自升式钻井船 | 95.8% | 95.4% | 0.4% |
| 半潜式钻井船 | 91.9% | 99.6% | -7.7% |
| | | | |
| 船舶服务 | 截至
2010年9月30日 | 截至
2009年9月30日 | 变动(%) |
| | | | |
| 作业日数(天) | 20,089 | 20,513 | -2.1% |
| 油田守护船 | 12,335 | 11,948 | 3.2% |
| 三用工作船 | 4,687 | 5,236 | -10.5% |
| 平台供应船 | 1,331 | 1,325 | 0.5% |
| 多用船 | 963 | 1,506 | -36.1% |
| 修井支持船 | 773 | 498 | 55.2% |
| | | | |
| 可用天使用率 | 98.2% | 97.3% | 0.9% |
| 油田守护船 | 99.3% | 97.9% | 1.4% |
| 三用工作船 | 96.8% | 97.2% | -0.4% |
| 平台供应船 | 100.0% | 100.0% | 0.0% |
截至二零一零年九月三十日,集团共运营和管理27艘钻井船、2艘生活平台、4套模块钻机、6台陆地钻机。二零一零年前三季度集团的钻井船队共运营6,730天,同比增加616天。主要原因:1)本期投产的2条自升式钻井船(COSL936/COSL937)增加作业506天;2)CDE集团运营效率提高及去年陆续投产的2条自升式钻井船本期全部运营增加345天;3)本期船只修理增多使得作业天数减少235天。
集团为墨西哥湾客户作业的4套模块钻机依旧按期正常运转。期内实现作业量1,084天,日历天使用率达到99.3%。在利比亚和国内陆地钻井市场作业的6台陆地钻机则共运营1,575天,日历天使用率达到96.2%。
截至二零一零年九月三十日,集团的海上工作船队共拥有各类工作船78艘,油轮3艘,化学品船5艘。前三季度船队合计作业20,089天,同比减少424天,主要原因是自去年三季度开始对使用年限到期的船只进行报废,受此影响三用工作船、多用船减少作业1,092天;油田守护船、修井支持船增加作业662天;平台供应船受修理减少影响增加作业6天。
油田技术服务板块受惠于业务开拓和作业量增加使得营业收入同比有所增长。
物探服务业务方面由于将一艘二维采集船改造成为海底电缆震源船,且二维数据采集市场需求减少使得二维采集业务量同比减少20.9%。受此影响二维数据处理量也有所减少。三维数据采集业务在COSL719海外作业的带动下增幅17.4%,达到10,813平方公里。数据处理业务发展稳定,同比增幅5.0%。此外,集团本期新增海底电缆采集业务。前三季度完成作业量303平方公里。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有关主要会计报表科目变动幅度超过30%的原因如下:
1.财务费用
截至2010年9月30日集团财务费用为人民币395.3百万元,较去年同期(1-9月)的人民币749.2百万元减少了人民币353.9百万元,减幅47.2%,主要原因是集团于去年对原有债务进行重组、优化,降低了债务成本。
2.资产减值损失
截至2010年9月30日集团确认了资产减值损失人民币217.0百万元,较去年同期(1-9月)的人民币824.9百万元减少了人民币607.9百万元,减幅73.7%,主要原因是去年同期集团确认了资产减值损失人民币819.9百万元,而今年集团对持有的Petrojack ASA的股票投资确认了资产减值损失人民币19.1百万元,同时计提了部分应收账款和存货跌价准备。
3.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截至2010年9月30日集团没有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去年同期则确认了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人民币43.7百万元。主要原因是集团已于去年底偿还了高级无抵押5亿挪威克朗债券,与之相关的2.5亿挪威克朗利率掉期合同也随之取消。因此不再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4. 投资收益
截至2010年9月30日集团确认投资收益人民币111.9百万元,而去年同期的投资亏损为人民币11.7百万元。本期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对合营公司Atlantis Deepwater Orient Ltd.确认的投资损失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人民币109.2百万元,对中法渤海地质服务有限公司确认投资收益同比增加人民币30.3百万元。其余8个合营公司累计投资收益同比减少人民币15.9百万元。
5.营业外支出
截至2010年9月30日集团的营业外支出为人民币97.0百万元,较去年同期人民币379.2百万元减少了人民币282.2百万元,减幅74.4%。主要原因是去年同期预提了诉讼准备和违约赔偿金人民币370.2百万元。
6. 所得税
截至2010年9月30日集团所得税支出为人民币691.5百万元,较去年同期的人民币519.3百万元增加了人民币172.2百万元,增幅33.2%。主要原因一是本期集团税前利润增加;二是去年同期收到2008年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税返还,抵减了当期所得税费用。
7.应收票据
截至2010年9月30日集团已无应收票据,较年初的人民币429.7百万元减少人民币429.7百万元。年初金额为人民币429.7百万元的应收票据已于本期内全部收到现金。
8.应收账款
截至2010年9月30日集团应收账款为人民币5,224.6百万元,较年初的人民币3,745.5百万元增加人民币1,479.1百万元,增幅39.5%,主要原因是随业务的发展集团收入规模扩大且客户呈现多样性。
9.预付账款
截至2010年9月30日集团预付账款为人民币259.4百万元,较年初的人民币528.2百万元减少人民币268.8百万元,减幅50.9%。主要原因是部分在建项目的预付账款随工程进度转入在建工程。
10.应收股利
截至2010年9月30日集团应收股利为人民币54.2百万元,较年初的人民币23.8百万元增加人民币30.4百万元,增幅128.3%。主要原因是集团已于本年将年初人民币23.8百万元的应收股利全部收回。本期期末余额是本期集团新确认的应收合营公司股利金额。
11.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截至2010年9月30日集团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余额为零,较年初的人民币19.3百万元的余额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集团原持有的对 Petrojack ASA的股票投资,因该公司于2010年3月股票停止交易,集团将此部分投资余额全部确认了资产减值损失。
12. 持有至到期投资
截至2010年9月30日集团已无持有至到期投资,较年初的人民币39.1百万元减少了人民币39.1百万元,主要原因是本期偿还了挪威进出口信用机构Eksportfinance贷款人民币39.1百万元,相应的抵押存款已经解除了抵押并转入银行存款。
13. 长期待摊费用
截至2010年9月30日集团长期待摊费用为人民币555.8百万元,较年初的人民币841.6百万元减少了人民币285.8百万元,减幅34.0%。主要原因是对钻杆钻具等材料进行了摊销。
14. 应交税费
截至2010年9月30日集团应交税费为人民币329.6百万元,较年初的人民币153.1百万元增加了人民币176.5百万元,增幅115.3%。主要原因是本期所得税费用增加。
15. 应付利息
截至2010年9月30日集团应付利息为人民币96.1百万元,较年初的人民币139.2百万元减少了人民币43.1百万元,减幅31.0%。主要原因是本期集团赎回部分债券使得应付利息有所减少。
16. 其他应付款
截至2010年9月30日集团其他应付款为人民币201.2百万元,较年初的人民币358.8百万元减少了人民157.6百万元,减幅43.9%。主要原因是本期集团按时支付了部分应付款项。
17.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截至2010年9月30日集团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为人民币953.7百万元,较年初的的人民币283.1百万元增加了人民币670.6百万元,增幅236.9%。主要原因是本集团约有人民币90.0百万元长期借款和人民币581.3百万元的应付债券将于一年内到期,重分类至本科目。
18. 应付债券
截至2010年9月30日集团应付债券为人民币1,500.0百万元,较年初的人民币2,670.0百万元减少了人民币1,170.0百万元,减幅43.8%。主要原因是本期集团赎回共计人民币571.5百万元的债券。另外,本期将一年内到期的债券人民币581.3百万元重分类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9. 其他非流动负债
截至2010年9月30日集团其他非流动负债为人民币1,151.3百万元,较年初的人民币816.5百万元增加了人民币334.8百万元,增幅41.0%。主要原因是本期集团收到政府补助共计人民币267.0百万元。
2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截至2010年9月30日集团经营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入为人民币5,052.0百万元,其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现金人民币12,594.8百万元,收到的税费返还人民币39.3百万元,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现金人民币3,747.9百万元,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人民币2,325.5百万元,支付各项税费人民币1,018.3百万元。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事项合计支出现金人民币490.4百万元。
2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截至2010年9月30日集团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出人民币2,890.5百万元,主要是本期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现金人民币2,326.0百万元,取得其他投资支付现金人民币600.0百万元。另外,本期分别取得投资收益、存款利息人民币106.4百万元和人民币35.6百万元,处置固定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到现金人民币55.8百万元。其他投资活动合计流出现金人民币162.3百万元。
2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截至2010年9月30日集团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出为人民币1,385.2百万元,主要是本期借款和政府补助收到现金人民币1,449.7百万元,偿还债务支付现金人民币1,614.7百万元,分配股利支付现金人民币630.3百万元,偿还利息支付现金人民币577.9百万元。其他筹资活动合计流出现金12.0百万元。
23. 本期汇率变动使得现金流出人民币40.8百万元。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海油”)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占用本公司资金的问题已于2010年9月底得到解决。中国海油预付给我公司一部分准备金,本公司代为垫付的内退及调动人员相关工资费用从准备金中直接扣除,但在2010年三季度报告中还存在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本公司资金的问题。自2010年9月底起,本公司已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
2、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时,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海油共计持有本公司股份2,460,468,000股,全部为本公司A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中国海油承诺:自本公司A股股票上市之日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该股份。中国海油在承诺期间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2009年9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等联合发布的《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中国海油所持本公司股份中的50,000,000股股份划转到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一户。上述转持后,中国海油持有本公司2,410,468,000股股份。
至2010年9月28日,中国海油所持的本公司2,410,468,000股股份限售期满,本公司未收到中国海油所持本公司股份有任何交易限制的通知,上述股份于2010年9月29日起可上市流通。
3、2007年1月,Awilco Offshore ASA发出强制收购要约,收购Off Rig Drilling ASA(OFRD)发行在外的股份。该项收购是依据挪威共和国公司法4-25的相关规定进行的。部分少数股东(持股8.8%)对OFRD的估值及赎回价格持有异议。2009 年,法院判定OFRD的股票估值高于原赎回价格。本集团已向上级法院提交二审上诉状,上级法院于2010年5月进行二审程序,根据上级法院于2010年8月份做出的判决, 股票估值为34.5挪威克朗(原下级法院判定的股票估值为56挪威克朗),部分少数股东提出上诉,公司正积极准备应诉。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根据2010年3月30日召开的2010年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以总股本4,495,32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4元(含税)。本次分配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629,344,800元,未分配的利润余额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上述方案已经在于2010年5月28日召开的公司2009年度股东年会上审议批准并于2010年6月17日实施完毕。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勇
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简称:中海油服 证券代码:601808 公告编号:临2010-15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0年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7日在烟台召开。会议通知于2010年10月13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送达董事。会议应到董事6人,实到董事5人,其中方和董事书面委托徐耀华董事参加本次会议并对需要本次会议做出决议的事项表明了立场。董事长刘健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监事会主席安学芬女士、职工监事訾士龙先生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董事会秘书杨海江先生出席会议并组织会议纪录。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全体董事审议表决,以6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批准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并授权董事会秘书按规定进行披露。
2、批准披露公司拟与关联方—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签订的2011-2013年为期三年的持续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
有关此关联交易的详细情况,请见附件。
特此公告。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0月28日
附件:
中海油服日常关联交易
一、释义
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协议 指 本公司与中国海油拟签订的《综合服务框架协议》
本公司 指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于中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 A 股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H 股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 限公司主板上市
中国海油 指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一家按照中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国有企业,且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中国海油集团 指 中国海油及其附属公司(不包括本集团)
临时股东大会 指 本公司将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或其任何续会),以批准协议及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上限金额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含麦克巴)
麦克巴 指 中国南海-麦克巴泥浆有限公司,一家于中国注册成立的中外合资企业,本公司持有其60%的权益
油田服务 指 本集团向中国海油集团提供的钻井、油田技术、近海工作船和船舶运输、物探勘察服务
动能、原料及
其它辅助服务 指 中国海油集团向本集团提供:1、仓库及储存;2、供应及运输物料;3、通讯;4、码头服务(包括起货、卸货、系泊、起锚、清洁及其它公用事业服务);5、建筑服务(包括铺路及兴建码头、装修);6、医疗服务;7、技术培训(包括职业培训、安全培训、在职培训);8、住宿及人员交通服务;9、海上设施监查、保养和维修服务;10、配餐服务;11、物业服务;12、保险安排;13、劳动力服务;14、能源服务。
物业服务 指 中国海油集团向本集团出租办公室、宿舍及生产场地并提供相关物业管理服务
香港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二、关联交易概述
2010年11月5日,本公司将与中国海油就日常关联交易订立协议。中国海油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现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53.62%。因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公司与中国海油订立协议构成本公司日常关联交易。
经本公司2007年12月31日临时股东大会(关联股东中国海油回避表决,下同)批准,本集团与中国海油集团之间在2008年1月1日起的三个财政年度内有以下日常关联交易安排:(1)本集团向中国海油集团提供海上油田服务;(2)中国海油集团向本集团提供动能、原料及其它辅助服务;(3)中国海油集团向本集团提供物业服务。
根据2007年12月31日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安排将于2010年12月31日届满。为保证本集团生产经营的正常和持续进行,本公司拟与中国海油签订协议。协议获得本公司股东大会(关联股东中国海油回避表决)后,将于2011年1月1日起生效。
协议的基本内容:
1、签订日期:2010年11月5日
2、订约方:本公司与中国海油
3、主要内容:本集团与中国海油或中国海油集团的其他成员按照协议订立多项具体协议,相互提供服务(详情见本公告第四部分)
4、协议有效期限: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5、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原则(详情见本公告第六部分)
三、交易对方介绍
中国海油是根据国务院的批复于 1982 年 2 月 15 日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注册成立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1,644,490,080 元,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2,410,468,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53.62%,经营范围为:组织海上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生产及炼油;石油化工和天然气的加工利用、石油、天然气、油气加工产品,石油化工产品及所属企业生产、加工产品的销售;为用户提供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生产、销售的服务;经批准的三类商品的进出口;接受本系统单位委托,代理上述进出口;本系统技术进出口;原油进口;承办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生产;补偿贸易、转口贸易。
交易对方包括中国海油及其附属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四、日常关联交易的内容
本集团与中国海油集团之间具体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将在日常业务进行过程中,按照协议确定的原则订立。
根据协议以及本集团和中国海油集团之间已订立并持续至今或将订立的多项关联交易具体协议,本集团和中国海油集团的关联交易包括:
1、 油田服务:本集团向中国海油集团提供钻井、油田技术、近海工作船和船舶运输、物探勘察服务。本集团(包括本公司前身)自 1982 年起一直向中国海油集团提供近海油田服务,麦克巴自 1980 年代中期起一直向中国海油集团提供钻井液服务。
2、 动能、原料及其它辅助服务:中国海油集团向油服集团提供1、仓库及储存;2、供应及运输物料;3、通讯;4、码头服务(包括起货、卸货、系泊、起锚、清洁及其它公用事业服务);5、建筑服务(包括铺路及兴建码头、装修);6、医疗服务;7、技术培训(包括职业培训、安全培训、在职培训);8、住宿及人员交通服务;9、海上设施监查、保养和维修服务;10、配餐服务;11、物业服务;12、保险安排;13、劳动力服务;14、能源服务。
3、 物业服务:中国海油集团向本集团出租办公室、宿舍及生产场地并提供相关物业管理服务。
五、年度金额上限
1、预计未来三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上限
日常关联交易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止,各财政年度的上限金额预计将不超过以下所列: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交易类别 | 2011年 | 2012年 | 2013年 |
| 油田服务 | 16,264 | 19,101 | 22,873 |
| 动能、原料及其它辅助服务 | 1,049 | 1,232 | 1,475 |
| 物业服务 | 174 | 205 | 245 |
上表所列年度上限金额乃参考中国海油集团与本集团截至2009年12月31日止两个年度及截至 2010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历史交易金额,以及中国海油集团与本集团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止三个财政年度的预期业务量而厘定。
2、 2008-2009及2010年上半年日常关联交易历史金额
中国海油集团与本集团2008-2009年两个财政年度及截至2010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日常关联交易历史交易金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交易类别 | 截至2008年12月31日止年度金额 | 截至2009年12月31日止年度金额 | 截至2010年6月30日止六个月金额 |
| 油田服务 | 8,114 | 11,754 | 5,750 |
| 动能、原料及其它辅助服务 | 323 | 349 | 141 |
| 物业服务 | 70 | 82 | 41 |
六、定价原则和政策
按照协议的约定,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如下:
“3.1 本协议项下的服务交易的价格应按照市场化且对双方公平合理的原则,基于合同的属性确定,定价考虑的因素包括作业地域、作业量、作业内容、合同期限、销售策略、整体的客户关系及后续的合同机会等因素。
3.2 本协议项下的服务交易的定价,应遵循本条第 3.3 款规定的定价顺序,通过公平协商,按照一般商业条款和条件,如果没有足够可比较的交易来判断是否按一般的商业条款和条件,则按不逊于提供给独立第三方的条款和条件确定。
3.3 本协议项下的服务交易,应按以下顺序确定价格:
(i) 如有政府(含当地政府)定价,则执行政府定价;或
(ii) 如无政府指定价格,则执行市场价(包括地方、全国或国际市场价格);或
(iii) 如上述第(i)至(ii)项均不适用,则根据本协议 3.1 和 3.2 条的原则确定价格。”
七、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中国海油为中国最大的近海石油生产商。本公司(包括其前身)自 1982 年起一直向中国海油集团提供油田服务。此外,中国海油集团也自 1982 年起一直向本集团提供动能、原料及其它辅助服务。本公司认为与中国海油之间持续性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本公司的利益,确保了本集团向中国海油进行定期销售并获得原料及稳定的供应来源。
向中国海油集团租赁的物业对本集团的经营十分重要,搬迁至其他物业成本庞大,并可能中断本集团的经营,因此,本公司认为,继续租赁该等物业并接受物业管理服务符合本公司的利益。
八、关于中国海油集团履约能力的分析
本公司认为,中国海油集团拥有按照协议的约定,为本公司提供动能、原料及其它辅助服务和物业服务的相关资产、设施、人员、技术以及业务能力,其履行协议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九、审议程序
1、董事会已授权管理层签订协议,并批准将该等关联交易交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2、独立董事将在一份就此项关联交易而制作的股东通函中发表对此项交易的意见,该通函将进行公告。
3、协议尚待获得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在本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中国海油应当回避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