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ST朝华 公告编号:2010-034号
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史建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雷雪松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单位:元
| 发行所作承诺 | 建新集团 | 建新集团承诺:“对于朝华集团购买本公司所持上述四家公司股权向本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本公司承诺及保证在朝华集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且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会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也不会要求朝华集团收购本公司所持有的朝华科技本次向本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本公司将依法办理所持股份的锁定手续,且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转让上述股份将依法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 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 |
| 建银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建银国际承诺:“1、若本公司取得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时,用于认购股份的四家公司股权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则本公司在朝华集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且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会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也不会要求朝华集团收购本公司所持有的朝华集团本次向本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本公司将依法办理所持股份的锁定手续,且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转让上述股份将依法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2、若本公司取得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时,用于认购股份的四家公司股权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已满12个月,则本公司在朝华集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且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会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也不会要求朝华集团收购本公司所持有的朝华科技本次向本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本公司将依法办理所持股份的锁定手续,且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转让上述股份将依法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
| 深圳市港钟科技有限公司 | 港钟科技承诺:“对于朝华集团购买本公司所持上述公司股权向本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本公司承诺及保证在朝华集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且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会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也不会要求朝华集团收购本公司所持有的朝华科技本次向本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本公司将依法办理所持股份的锁定手续,且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转让上述股份将依法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
| 重大资产重组所作承诺 | 建新集团 | 建新集团承诺:2010年、2011年及2012年三个会计年度内,交易标的资产对应的经审计的净利润合计不低于人民币6亿元。若2010年、2011年及2012年三个会计年度内标的资产对应的实际净利润少于前述承诺的三年合计净利润,建新集团同意将其本次认购的股份总数按一定比例计算股份补偿数,该部分股份将由公司以1元的总价回购并予以注销。 | 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 |
*注:由于本公司2010 年9月30日净资产为负数,故未计算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 2010.9.30 | 2009.12.31 | 增减幅度(%) |
| 总资产(元) | 1,921,448.72 | 3,397,920.33 | -43.45%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 -68,081,486.90 | -193,960,853.70 | 减少负的所有者权益64.90% |
| 股本(股) | 401,913,108.00 | 348,210,999.00 | 15.42%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0.1694 | -0.5570 | 减少每股负的净资产69.59% |
| | 2010年7-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10年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总收入(元) | - | - | - |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2,795,319.27 | 增加亏损797.44% | -16,120,633.20 | 增加亏损252.31%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1,112,875.06 | 增加净流出30.10% | -4,444,161.53 | 增加净流出21.20%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0028 | 增加净流出33.33% | -0.0111 | 增加净流出21.98%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318 | 增加亏损808.57% | -0.0401 | 增加亏损251.75%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318 | 增加亏损808.57% | -0.0401 | 增加亏损251.75%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 | - | - | -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 | - | - | -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单位:股
|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46,286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 张春丽 | 1,511,548 | 人民币普通股 |
| 郑惠华 | 1,396,873 | 人民币普通股 |
| 吴维佳 | 1,176,792 | 人民币普通股 |
| 谢定平 | 1,143,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孙兆艳 | 1,031,240 | 人民币普通股 |
| 何建华 | 889,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刘会萍 | 884,770 | 人民币普通股 |
| 李才雄 | 878,586 | 人民币普通股 |
| 许 勇 | 869,569 | 人民币普通股 |
| 孙国宝 | 768,985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其他应付款较上年度期末减少67.13%,主要系实施股改,公司非流通股股东甘肃建新集团有限公司豁免本公司1.42亿元债务所致;预计负债较年初增加484万元,主要是公司为西昌锌业向成都名谷实业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而预计的担保责任款;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147.00%,主要系本年较上年同期为恢复上市而多发生中介机构费用608.24万元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3.2.1 非标意见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2009年度审计报告被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审计意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已就该事项在2009年度报告中作了具体说明(详见公司于2010年3月5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报告》),由于报告期内,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工作尚未完成,故公司2009年度“非标准审计报告”所涉及的有关事项仍未得予解决,但根据目前的重组进程,公司董事会仍认为原定资产重组方案没有实质性的障碍,能够实施完成,且预计其实施结果能够解决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确定性的问题。
3.2.2 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3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4 其他
□ 适用 √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末金额 | 附注 |
| 营业外支出 | 4,840,000.00 | 担保责任款 |
| 合计 | 4,840,000.00 | |
| 业绩预告情况 | 亏损 |
| | 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 | 上年同期 | 增减变动(%) |
| 累计净利润的预计数(万元) | -1700 | -- | -2200 | -1324.51 | 增加 | 28.35 | -- | 66.10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423 | -- | -0.0547 | -0.0330 | 增加 | 28.18 | -- | 65.76 |
| 业绩预告的说明 | 由于目前公司无主营业务收入,主要为管理费用支出,且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无法确定能否在2010 年12月31 日以前完成,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公司2010 年1-12 月业绩仍将出现亏损,具体数据将在2010 年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
| 承诺事项 | 承诺人 | 承诺内容 | 履行情况 |
| 股改承诺 | 建新集团 | (1)关于公司2011年及2012年盈利承诺。 | 尚在履行中 |
| 待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公司2011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不低于28000万元,且2012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不低于32000万元; |
| (2)追加支付承诺。 |
| 公司股改实施及后续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如出现下述三种情况之一:1)若公司2011或2012年盈利低于上述承诺;2)公司2011年或2012年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以外的审计报告;3)公司未能按法定披露时间披露2011年或2012年年度报告,建新集团将对公司无限售条件的所有流通股股东追加对价一次,追加对价的股份总数为2000万股。 |
| 股改股份 | 建新集团 | 建新集团承诺其收购的10,400万股股权自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起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在其后的24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减持股份的每股价格不低于20元。 | 尚在履行中 |
| 限售承诺 | 上海和贝实业有限公司 | 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上海和贝实业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自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起十二个月的规定限售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 尚在履行中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建新集团 | 建新集团承诺和保证: | 需经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并核准豁免对本公司的要约收购义务。 |
| “对于朝华集团购买本公司所持上述四家公司股权向本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本公司承诺及保证在朝华集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且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会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也不会要求朝华集团收购本公司所持有的朝华科技本次向本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本公司将依法办理所持股份的锁定手续,且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转让上述股份将依法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
| 对于建新集团通过协议转让、司法和解、司法拍卖等方式从朝华集团原第一大股东四川立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等非流通股股东购买并持有朝华集团10,400万股非流通股股份,本公司承诺及保证在该等股份依法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同时办理股份锁定手续,锁定期限与上述朝华集团向本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的锁定期限相同。 |
| 对于本公司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追加对价承诺执行保障而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临时保管的2,000万股,本公司承诺及保证在追加对价承诺期届满之日办理股份锁定手续,锁定期限与上述朝华集团向本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的锁定期限相同”。 |
3.5 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5.2 报告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情况表
本报告期内除广大中小投资者与公司进行电话沟通外,未接待投资者实地调研、沟通和书面问询。
3.5.3 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5.3.1 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
公司已将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文件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能否核准以及获得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3.5.3.2 恢复上市的进展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于2008年5月向深圳证券交易所递交了股票恢复上市的申请及材料,深圳证券交易所予以受理并要求公司补充提交恢复上市申请的相关资料。截止本报告期期末,因公司拟实施的重大资产重组尚未实施完毕,故补充申请恢复上市的材料尚在准备过程中且未提交深交所,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积极准备提交补充申请恢复上市的资料。若公司恢复上市申请最终未能获得深交所的核准,公司的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3.5.3.3 关于追溯调整的事项
财政部于2010年7月14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的通知》,其中附件中的有关规定涉及到本公司正在进行的资产重组过程中所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服务费的会计处理,根据该规定,报告期内公司变更了相关会计政策并进行了追溯调整(具体详见公司于2010年9月1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3.6 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6.1 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史建华
二O一O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 *ST朝华 公告编号:2010-035号
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业绩预告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类型:亏损
2.业绩预告情况表
| 项 目 | 本报告期
2010年01月01日—2010年12月31日 | 上年同期
2009年01月01日—2009年12月31 日 | 增减变动(%) |
| 净利润(万元) | 约-1700— -2200 | -1324.51 | 约增加亏损28.35—66.10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约-0.0423—-0.0547 | -0.0330 | 约增加亏损28.18—65.76 |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预告说明
由于目前公司无主营业务收入,主要为管理费用支出,且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无法确定能否在2010 年12月31 日以前完成,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公司2010 年1-12 月业绩仍将出现亏损,具体数据将在2010 年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四、其他相关说明
因公司2004年、2005年、2006年连续三年亏损,公司股票于2007年5月23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了暂停上市。按照有关规定,公司在2008年5月向深圳证券交易所递交了股票恢复上市的申请及材料,深圳证券交易所予以受理并要求公司补充提交恢复上市申请的相关资料。目前,公司正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补充申请恢复上市的资料,若公司恢复上市申请最终未能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核准,公司的股票将被终止上市。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O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