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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9月2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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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通深证成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年

 重要提示

 1、融通深证成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融通深证成份指数基金”)的发行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606号文批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注册登记人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

 4、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其中直销机构指本公司,包括本公司的直销柜台(指本公司的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及深圳投资理财中心)和网上直销;代销机构包括中国工商银行等。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5、本基金自2010年10月11日起至2010年11月10日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6、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7、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本公司的基金账户卡采用无纸化基金账户卡。对于投资者重复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本公司可按账户登记进行处理。已经持有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到非原开户机构购买本基金的,不需再次开立基金账户,只需在该销售机构网点办理账户登记后,即可认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者在办理完开户和认购手续后,应及时查询确认结果。

 8、在基金发行期间,投资者的基金账户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9、认购本基金时,投资人可选择在认购时缴纳认购费用(前端收费方式)或在赎回时缴纳认购费用(后端收费方式)。

 10、代销机构网点和本公司网上直销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含认购费)为1,000元,投资者追加认购时最低认购限额及投资金额级差详见各代销机构网点公告;本公司直销柜台每个基金账户最低认购金额为10万元,最低追加认购单笔金额为10万元。投资者在发行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单位,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则不可撤销。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后到办理认购的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11、销售网点(指各代销机构网点或本公司直销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人(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人由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办理认购的销售网点查询成交确认情况。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0年9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的《融通深证成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3、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在本公司网站(www.rtfund.com)、中国工商银行网站(www.icbc.com.cn)及其他代销机构网站上发布。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本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4、代销机构代销本基金的城市名称、网点名称、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等具体事项请详见各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5、在募集期间,各代销机构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增加部分基金销售城市和网点。具体城市名单、联系方式及相关认购事宜,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6、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3-8088 、0755-26948088)、中国工商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88)及其他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购买事宜。

 17、如遇突发事件,本公司将对以上募集期的安排做适当调整。

 18、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一、 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融通深证成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161612(适用于融通直销机构、中国工商银行,可选前端或后端收费)

 161612(前端收费)/ 161662(后端收费)(适用于其他代销机构)

 (二)基金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五)基金投资者范围

 本基金份额的发售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六)代销机构

 本基金代销机构: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北京银行、上海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渤海银行、国泰君安证券、中信建投证券、信达证券、银河证券、宏源证券、民生证券、华龙证券、中信万通证券、天相投资、恒泰证券、国都证券、新时代证券、申银万国证券、海通证券、光大证券、国盛证券、东吴证券、华安证券、国元证券、长江证券、上海证券、平安证券、万联证券、长城证券、安信证券、金元证券、第一创业证券、招商证券、广发华福证券等。(代销机构具体联系方式详见本公告第六部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七)直销机构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3-8088、(0755)26948088

 1、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层

 邮政编码:518053

 联系人:卢钟

 联系电话:(0755)26948064

 传真:(0755)26935005

 2、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1241-1243室

 邮编:100032

 联系人:宋雅萍

 联系电话:(010)66190975

 传真:(010)88091635?

 3、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88号浦发大厦27层I、J单元

 邮编:200120

 联系人:林文兵

 联系电话:(021)38424882

 传真:(021)38424884

 4、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层

 邮政编码:518053

 联系人:曾刚

 联系电话:(0755)26948077

 传真:(0755)26948079

 (八)募集时间安排及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的募集期为2010年10月11日至2010年11月10日。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限做适当调整,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募集期届满,若本基金募集总份额不少于2亿份,募集总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数不少于200人,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十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本基金不符合基金合同生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九)基金认购费率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法,认购费用以认购金额为基数采用比例费率计算,投资人可选择在认购本基金或赎回本基金时缴纳认购费用。投资人选择在认购时缴纳的称为前端认购费用,投资人选择在赎回时缴纳的称为后端认购费用。

 前端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M)前端认购费率
M<100万1.00%
100万≤M<500万0.60%
M≥500万单笔1000元

 

 后端认购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T)后端认购费率
T<1年1.20%
1年≤T<2年0.90%
2年≤T<3年0.60%
3年≤T<4年0.30%
T≥4年

 

 注:上表中,1年以365天计算。

 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计入基金资产。

 (十)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1、投资人选取前端费用方式认购的,前端费用类别下的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投资人选取后端费用方式认购的,后端费用类别下的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上述计算结果(包括认购份额)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一:某投资者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如果其选择缴纳前端认购费用,对应认购费率为1.00%,假设该笔认购产生利息5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 =100,000/(1+1.00%)=99,009.90元

 认购费用 =100,000-99,009.90=990.10元

 认购份额 =(99,009.90+50)/1.00=99,059.90份

 例二:某投资者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如果其选择缴纳后端认购费用,假设该笔认购产生利息5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 =(100,000+50)/1.00=100,050.00份

 (十一)本基金的认购限制

 1、本次基金的募集,在募集期内面向个人、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

 2、本公司直销柜台接受单笔认购金额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投资者的认购申请。

 3、在各代销机构网点和本公司网上直销可接受投资者单笔认购金额在1,000元人民币以上的认购申请。投资者追加认购时最低认购限额及投资金额级差详见各代销机构网点公告。

 4、募集期投资者可以重复认购本基金,但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二、 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本公司直销柜台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开户及认购的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9:30~17: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

 户名: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喜年支行

 账号:4000032419200010838

 注:投资者汇款时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融通直销系统开户时要登记的名称,在“汇款用途”栏中写明“认购融通深证成份指数基金”。

 (2)到直销柜台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1)客户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中国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或传真、复印件;

 3)指定银行账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填妥的开户申请表、认购申请表及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材料。

 注:其中3)所指的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网点认购基金的投资者需指定一家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客户名称严格一致。账户证明是指银行存折、借记卡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等。其中4)所指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相关材料包括《融通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和《融通基金个人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等材料。

 3、注意事项:

 (1)若个人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下午5:0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专户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 基金发行期结束,以下情况将可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在基金份额发售期截止日下午5:00之前资金未到指定基金直销专户的;

 5)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二)中国工商银行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开户及认购的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9:00~17:00(周六、周日照常营业)。

 2、开户及认购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1)开立中国工商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直接开通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即可);

 (2)开通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已在中国工商银行开通融通基金账户卡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办理);

 (3)认购基金。

 3、个人客户办理开立中国工商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事先办妥的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

 (2)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

 (3)填妥的开通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

 4、个人客户办理开通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已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的借记卡;

 (2)客户填写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

 (下转A3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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