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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9月2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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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通深证成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0年5月6日证监许可[2010]606号文核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某一基金的特定风险等。融通深证成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是股票型基金,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和混合基金,属于高风险、高收益的品种。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融通深证成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代表如下含义:

 本合同、《基金合同》 《融通深证成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合同的任何有效的修订

 和补充

 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

 政区及台湾地区)

 法律法规 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元 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基金或本基金 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融通深证成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融通深证成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即用于公开披露本基金的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相关服务机构、基金的募集、基金合同的生效、基

 金份额的交易、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基金的投资、基金的业绩、基金的财

 产、基金资产的估值、基金收益与分配、基金的费用与税收、基金的信息披

 露、风险揭示、基金的终止与清算、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

 容摘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其他应披露事项、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

 查阅方式、备查文件等涉及本基金的信息,供基金投资者选择并决定是否提

 出基金认购或申购申请的要约邀请文件,及其定期的更新

 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融通深证成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

 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发售公告 《融通深证成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业务规则》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管理规则》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监管机构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机构

 基金管理人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基金代销机构 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

 与基金管理人签订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本基金发售、申购、

 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注册登记业务 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

 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

 人名册等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 的机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 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合法注册登记并 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

 和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基金管理机

 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总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

 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募集期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期限

 基金存续期 《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日/天 公历日

 月 公历月

 工作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日 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T+n日 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认购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发售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赎回 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卖出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基金的日常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巨额赎回 在单个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

 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

 余额)超过上一日本基金总份额的10%时的情形

 基金账户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

 放式基金份额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 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交易所引起

 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转托管 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某一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交易

 账户的业务

 基金转换 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开放式基

 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何其他开放

 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

 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

 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基金收益 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证券投资收益、证券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

 变动、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本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

 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资产估值 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的过程

 货币市场工具 现金;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剩余期限在三百九十七天

 以内(含三百九十七天)的债券;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

 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

 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指定媒体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网网站

 不可抗力 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层

 设立日期:2001年5月22日

 法定代表人:田德军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层

 电话:0755-26948070

 联系人:敖敬东

 基金管理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1]8号文核准设立,注册资本为12500万元人民币。目前的股权结构为: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60%、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Nikko Asset Management Co., Ltd.)4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监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长田德军先生,经济学博士,现任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历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二部并购业务经理;中信证券企业并购部地区业务主管;上海远东证券有限公司执行总裁、董事、董事长兼总经理。

 董事Allen Yan(颜锡廉)先生,工商管理硕士,注册金融分析师(CFA),日本金融分析协会成员,现任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财务企划与分析部部长。历任美国富达投资公司财务分析员;日本富达投资公司财务经理;2006 年至今,任职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财务企划与分析部部长。

 董事马金声先生,1943年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历任人民银行总行办公厅主任兼金银管理司司长、农业发展银行总行副行长;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兼副董事长。

 董事刘汝军先生,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副处长;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董事Frederick Reidenbach(弗莱德)先生,现任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和首席行政官。曾服务于Coopers & Lybrand 会计师事务所;证券公司Smith Barney。历任日本富达投资首席行政官;富达投资(Fidelity Investment)旗下子公司KVH电信的首席执行长和首席营运官;日本Aon Risk Service的首席财务官和首席营运官。

 董事涂卫东先生,法学硕士,现任中共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支部委员会副书记。历任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原国务院法制局)财金司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中国证监会法律部副处级干部;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副处级干部、正处级干部,中国证监会公职律师。2009年4月至今,任中共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支部委员会副书记。

 独立董事林义相先生,经济学博士,现任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历任法国储蓄与信托银行股票投资分析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高级专家、研究信息部副主任、证券交易监控系统负责人;华夏证券有限公司副总裁,2001 年至今,任职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独立董事曹凤岐先生,1945年生,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教授、北京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中心主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中国金融学会常务理事、北京市金融学会副会长。历任北京大学经济系讲师;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教授。

 独立董事强力先生,1961年生,现任西北政法学院教授、法学二系(经济法系)副主任、经济法学硕士研究生导师、金融证券法研究中心主任。

 监事程燕春先生,1966年生,大学本科,高级经济师。现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总经理。历任中国建设银行南昌市分行城北支行行长;中国建设银行基金托管部市场处负责人。2001 年至今,历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上海分公司总经理。

 副总经理刘模林先生,1969年生,华中理工大学机械工程硕士。历任武汉市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总部研究部经理、花桥证券营业部经理;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策划部策略和行业研究员、总监、机构理财部总监、基金管理部总监,现同时担任融通领先成长股票(LOF)基金基金经理和融通新蓝筹混合基金基金经理。

 副总经理秦玮先生,1963年生,工学硕士。历任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格兰信息咨询公司总经理助理、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政部总监;2002年至今,历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清算部总监、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督察长吴冶平先生,1962年生,硕士,经济师。曾在中国银行深圳国际信托咨询公司证券发行部工作,历任深圳市安信财务顾问有限公司部门经理、华夏证券深圳分公司部门经理、国信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公司研究部总经理、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研究部总监、基金普惠基金经理助理。2001年至今,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2、基金经理

 王建强先生,本科学历,具有证券从业资格,6年证券从业经验。2001年至2004年就职于上海市万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至今就职于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金融工程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职务,现担任融通深证100指数基金、融通巨潮100指数(LOF)基金的基金经理。

 李勇先生,研究生学历,具有证券从业资格,5年证券从业经验。2005年至今就职于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金融工程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职务。

 3、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由副总经理刘模林先生、总经理助理陈晓生先生、基金管理部总监邹曦先生、研究策划部总监吴巍先生、研究策划部副总监纪方舟先生组成。

 4、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对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11)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五)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主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对上述事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六)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机构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七)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管理风险、经营风险以及操作风险,确保基金财务和公司财务以及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从而最大程度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方法、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的总称。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组成。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对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总揽和指导,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内部会计控制制度、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监察稽核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等。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2、内部控制原则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必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运作环节。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制衡,并通过切实可行的措施来实行。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应充分发挥各机构、各部门及各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运用科学化的方法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主要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投资基金核算业务指引》、《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了基金会计制度、公司财务会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职责,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包括凭证制度、复核制度、账务处理程序、基金估值制度和程序、基金财务清算制度和程序、成本控制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销管理办法、财产登记保管和实物资产盘点制度、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等。

 (2)风险管理控制制度

 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委员会组织各部门制定,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的目标和原则、风险控制的机构设置、风险控制的程序、风险类型的界定、风险控制的主要措施、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风险控制制度的监督与评价等部分组成。

 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主要包括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交易风险管理制度、财务风险控制制度以及岗位分离制度、防火墙制度、岗位职责、反馈制度、保密制度、员工行为准则等程序性风险管理制度。

 (3)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设立督察长,负责监察稽核工作,督察长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除应当回避的情况外,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任何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应当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应当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公司配备了充足合格的监察稽核人员,明确规定了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监察稽核制度包括内部监察稽核管理办法、内部监察稽核工作准则等。通过这些制度的建立,检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情况;检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的情况。

 4、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合规控制。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成立时间:1984 年1 月1 日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334,018,850,026 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蒋松云

 2、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2009 年12月末,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121 人,平均年龄30岁,95%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始终坚持“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严格履行着资产托管人的责任和义务,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业务管理模式、健全的托管业务系统、强大的市场营销能力,为广大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众多资产管理机构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取得了优异业绩。截至2009 年12月末,托管证券投资基金145只,其中封闭式8只,开放式137只。至今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保基金、企业年金、产业基金、QFII 资产、QDII 资产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2009 年初,中国工商银行先后被《环球金融》、《全球托管人》、《财资》和国内证券类年鉴《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年鉴》及《证券时报》评选为2008年度“中国最佳托管银行”,自2004 年以来,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服务已经获得18 项国内外大奖。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托管行业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手抓内控建设”的做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2008年,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再次通过了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是否充分的最权威的国际资格认证SAS70(审计标准第70 号)。通过SAS70 国际专项认证,表明独立第三方对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已经启动SAS70 审计年度化、常规化的项目。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

 (下转A3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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