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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9月2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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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16 证券简称:洪都航空 公告编号:2010-019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中期利润分配及
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10股分配或转增比例及每股分配或转增比例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减(+,-)本次变动后
送股公积金转股其他小计
数量比例(%)    数量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25,418,0205.67 15,250,812 15,250,81240,668,8325.67
3、其他内资持股69,978,55015.61 41,987,130 41,987,130111,965,68015.61
其中:        
境内法人持股69,978,55015.61 41,987,130 41,987,130111,965,68015.61
境内自然人持股        
4、外资持股        
其中:        
境外法人持股        
境外自然人持股        
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95,396,57021.28 57,237,942 57,237,942152,634,51221.28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1、人民币普通股352,800,00078.72 211,680,000 211,680,000564,480,00078.72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合计352,800,00078.72 211,680,000 211,680,000564,480,00078.72
三、股份总数448,196,570100 268,917,942 268,917,942717,114,512100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单位:元

每10股转增股数

● 股权登记日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0.03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0.027

● 除权(除息)日:2010年10月11日

● 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

股权登记日2010年10月8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2010年10月12日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中期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已经2010年9月2日召开的201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一) 发放年度:2010年度中期

(二) 发放范围:

截止2010年10月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 本次分配以448,196,57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转增6股,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7元,共计派发股利13,445,897.10元。实施后总股本为717,114,512股,增加268,917,942股。

(四)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政策的规定,个人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0.027元/股;机构投资者所得税自行缴纳,按税前现金红利发放,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0.03元/股。

(五)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依据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1月23日《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号)的规定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按照税后现金红利发放,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0.027元/股。

三、实施日期

(一) 股权登记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0年10月15日

(二) 除权(除息)日:2010年10月11日

(三) 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

股权登记日2010年10月8日

(四) 现金红利发放日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2010年10月12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0年10月8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洪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其他流通股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结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当投资者办理指定交易并生效后,登记公司即将现金红利划拨给其指定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在办理指定交易后的第二个交易日即可领到现金红利。

六、股本变化情况表

单位:股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0年10月15日

七、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717,114,512股摊薄计算的2010年度中期每股收益为0.055元。

八、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律部。

咨询电话:0791-8469749

传 真:0791-8467843

邮 编:330024

九、备查文件目录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10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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