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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9月0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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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海西文化创意产业园重大合同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067 证券简称:冠城大通 编号:临2010-036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海西文化创意产业园重大合同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通过情况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于2010年8月27日发出会议通知,于2010年8月31日在福州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韩国龙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同意公司与福建省福州市永泰县人民政府签订《海西文化创意产业园项目合同书》。

 二、合同进展情况

 2010年4月28日,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与福建省福州市永泰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签订了《海西文化创意产业园项目协议(意向)书》(以下简称“意向书”)。根据该《意向书》,公司将参与永泰县人民政府拟规划建设的“海西文化创意产业园”(以下简称“产业园”)项目。具体请参阅公司于2010年4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公告。

 根据《意向书》的约定,公司于2010年8月31日与永泰县人民政府正式签署了《海西文化创意产业园项目合同书》。该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1、产业园状况

 位于福州市永泰县葛岭镇赤壁村,面积预计约为202公顷(合3030亩)。总面积的三分之二用于创意产业项目建设,三分之一用于产业园生活配套商住用地,整个项目为一个整体,实行统一规划、整体推进、分块分批公开出让。

 2、投资方式

 在乙方通过合法方式取得项目用地后,由乙方独自出资负责产业园项目的建设与运营,独立承担风险及享有利润。

 3、投资规模

 预计总投资约为32.5亿元人民币。

 4、规划编制

 公司于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有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的产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经甲方审定后实施。

 5、前期费用

 公司在协议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预付给甲方人民币1亿元用于甲方开展土地前期收储费用。若公司竞买到项目用地,则已支付的预付款人民币1亿元冲抵土地出让金;若未能竞买到该项目用地,则甲方应在项目用地成交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将乙方预付的人民币1亿元返还给乙方并支付给乙方预付款的投资收益,投资收益按乙方预付款金额的10%计算。

 6、供地方式

 甲方于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准之日起5个月内完成第一期约为1000亩项目用地的征地、拆迁及公开挂牌出让;其余项目用地为第二期项目用地,由甲方于2011年10月31日前完成征地、拆迁及公开挂牌出让工作。项目用地挂牌后,乙方将参加由甲方组织实施的该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

 7、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8、签署日期:2010年8月31日

 三、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海西文化创意产业园项目协议书》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9月1日

 证券代码:600067 证券简称:冠城大通 编号:临2010-037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及借款进展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内容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于2010年3月26日召开2009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0年度为相关单位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下属控股子公司——福州大通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大通”)向银行借款提供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26000万元的担保。具体请参阅公司2010年3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0年8月20日,福州大通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市中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署了《授信额度协议》,公司与中国银行就上述合同签署了相关《最高额保证合同》,具体合同内容如下:

 (一)《授信额度协议》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借款人(甲方):福州大通机电有限公司

 贷款人(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市中支行

 2、授信额度:人民币6000万元

 3、授信种类:国内商业发票贴现额度

 4、额度使用期限: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11年8月2日

 (二)《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甲方):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市中支行

 2、为确保债权人与福州大通签署的上述《授信额度协议》(该合同为本保证合同的主合同)的履行,保障乙方债权的实现,保证人愿为福州大通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即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被担保的本金数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

 (三)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累计为福州大通担保金额为15000万元人民币,累计对外担保75500万元人民币。无逾期对外担保。

 二、借款进展情况

 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0年度向有关银行申请借款及综合授信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光大银行福州古田支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申请综合授信贷款额度1亿元。公司于2010年7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同意向光大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度由人民币1亿元增加至1.7亿元,期限1年,授信品种为银行承兑汇票及流动资金贷款。

 2010年8月6日,公司与光大银行签署了《综合授信协议》,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1、合同有关当事人:

 借款人: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贷款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2、最高授信额度:人民币1.7亿元整

 3、授信期限:12个月

 4、借款利率:具体业务合同另行约定

 5、保证人:福建丰榕投资有限公司。

 三、备查文件:

 1、福州大通与中国银行签署的《授信额度协议》、公司与中国银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2、公司与光大银行签署《授信额度协议》、丰榕投资与光大银行签署《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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