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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9月0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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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151 证券简称:中成股份 公告编号:2010-19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0年8月31日以书面形式发出公司董事会四届十七次会议通知,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9月1日以传真表决方式举行。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8名,独立董事刘丹萍女士因公未出席本次会议,授权独立董事李明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占应到董事人数的50%以上,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审议《关于向光大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九票同意、零票弃权、零票反对)。同意向光大银行申请期限为一年,金额为1.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履约保函、流动资金贷款、国内信用证等业务。

 特此公告。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〇年九月二日

 证券代码:000151 证券简称:中成股份 公告编号:2010-20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0年8月30日,本公司与莫桑比克国家情报安全总局签署了《莫桑比克国家情报安全总局公务员公寓项目EPC工程合同》(以下统称“合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告如下: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

 本合同只有在满足以下条件后方可生效:

 (a)中国有关银行和莫桑比克财政部签订优惠贷款协议并生效;

 (b)本合同签署方的书面认可合同生效,并确定合同生效日期。

 2、合同的履行期限。

 在本合同中约定的确定开工日的条件满足时,自确定的开工日起的24个月内完成项目工程。

 3、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

 本合同存在可能出现中国有关银行不批准该项目优惠贷款申请的风险,同时,本合同存在可能出现工程款支付不及时风险、不可抗力风险,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合同履行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1、业 主:莫桑比克国家情报安全总局

 承包商: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2、履约能力分析:本合同资金来源拟使用中国有关银行提供的贷款,结合业主信用状况及支付能力,如合同正式生效,业主具备向本公司及时支付合同款项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交易价格:固定总价361,460,000.00元人民币

 结算方式:以人民币结算

 合同签署时间:2010年8月30日

 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只有在满足以下条件后方可生效:

 (a)中国有关银行和莫桑比克财政部签订优惠贷款协议并生效;

 (b)本合同签署方的书面认可合同生效,并确定合同生效日期。

 合同生效时间:满足合同生效条件后双方书面认可确定的时间。

 履行期限:在本合同中约定的确定开工日的条件满足时,自确定的开工日起的24个月内完成项目工程。

 预付款: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业主将通过莫桑比克财政部向中国有关银行提交不可撤销的预付款付款申请,由该有关银行向我公司账户拨付相应款项。预付款金额为合同价的30%。

 违约责任:在争议发生时,双方将依据莫桑比克共和国法律解决争议。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合同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产生影响,对未来会计年度财务状况将产生积极影响。

 2、合同对我公司业务独立性不产生影响。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

 本合同不需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不需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将在今后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该合同的履行情况。

 2、备查文件:莫桑比克国家情报安全总局公务员公寓项目EPC工程合同。

 特此公告。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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