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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3月1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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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暨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补充通知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兴业银行 证券代码:601166 编号:临2010-11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暨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补充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0年3月11-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文件于3月11日发出。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14名,实际表决董事14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经审议,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定于2010年3月26日召开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有关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10年3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进行了公告。公司第一大股东福建省财政厅来函提议将上述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与年度股东大会其他事项一并进行审议。根据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现将该临时提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股权登记日等有关事项不变。

特此公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3月15日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一、前次资金募集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 10号文批准,本公司于中国境内向社会公开发行A股,并于发行完成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本公司已于2007年1月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A股10.01亿股,面值为每股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5.98元,收到股东认缴股款共计人民币15,995,980,000元,扣除发生的券商承销佣金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净筹得募集资金人民币15,721,959,210元。

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2007年1月29日对本次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闽华兴所(2007)验字G-002号验资报告。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前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已全部用于充实银行资本金。

三、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根据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A股募集资金运用方案,前次A股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充实银行资本金。

截至2009年12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见如下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15,721,959,210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15,721,959,210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无 2007年:15,721,959,21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无 2008年:
 2009年:
投资项目投资项目投资项目截止日项目

完工程度

序号承诺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项目募集前承诺

投资金额

募集后承诺

投资金额

实际投资

金额

募集前承诺

投资金额

募集后承诺

投资金额

实际投资

金额

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
充实资本金充实资本金 15,721,959,21015,721,959,21015,721,959,21015,721,959,21015,721,959,21015,721,959,210100%
           

四、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定期报告披露的有关内容的比较

上述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在2007、2008、2009年度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董事会报告”部分披露的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如下: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与披露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投资项目2007年年末累计备注
实际使用年报披露差异 
充实资本金15,721,959,21015,721,959,210 
序号投资项目2008年年末累计备注
实际使用年报披露差异 
充实资本金15,721,959,21015,721,959,210 
序号投资项目2009年年末累计备注
实际使用年报披露差异 
充实资本金15,721,959,21015,721,959,210 

本公司的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在2007、2008、2009年度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董事会报告”部分中的相应披露内容不存在差异。

五、结论

董事会认为,本公司按前次A股招股说明书披露的A股募集资金运用方案使用了前次募集资金。本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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