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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3月1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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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基金转换业务规则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9]32号)的相关规定,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0年3月15日起调整旗下开放式基金的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一、转换费用收取规则的调整

 自2010年3月15日起,投资者进行基金转换时,转换费率将按照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的标准收取。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费用补差为按照转出基金金额计算的申购费用差额;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不收取费用补差。

 二、业务咨询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cim.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热线: 400-888-5566(免长途话费)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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