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返回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0年03月01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焦作鑫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改进展的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000719 证券简称:S*ST鑫安 公告编号:2010-010号

 焦作鑫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改进展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没有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根据法院裁定,公司所有股东应让渡的股权及部分债权人被确认应受让的股权,于2009年4月2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过户手续,中原出版传媒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8.7%的股权,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详见公司于2009年4月2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权益变动报告书”)。2009年8月28日,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了(2008)焦民破字第2-25号民事裁定书,将焦作鑫安管理人暂时持有的公司股份,向中原出版传媒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转让非流通股10,818,74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8.36%。目前该股份尚未办理股权过户手续(内容详见公司于2009年8月2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法院裁定公司部分债权人受让股权进行划转的公告”)。

 一、目前公司非流通股股东股改动议情况

 公司于2010年2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焦作鑫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改进展的风险提示公告”。?

 截止目前,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未提出股改动议。公司将对股改的进程及时公告。

 二、公司股改保荐机构情况

 保荐机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赖步连

 三、公司董事会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董事会就股改问题正在与有关方面积极进行沟通,做好相关工作。

 四、保密义务及董事责任

 本公司全体董事确认并已明确告知相关当事人,按照《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第七条等的规定履行保密义务。

 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将按照《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及时披露股改相关事项。

 本公司全体董事确认已知《刑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对未按规定披露信息、内幕交易等的罚则。

 特此公告。

 焦作鑫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2月26日

 

 证券代码:000719 证券简称:S*ST鑫安 公告编号:2010-011号

 焦作鑫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恢复上市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没有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公司2005年、2006年、2007年连续三年亏损,公司股票于2008年1月31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暂停上市。公司于2009年4月28日公布了《2008年年度报告》,按照有关规定,公司在2009年4月29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递交了股票恢复上市的申请及全部材料。深圳证券交易所已于2009年5月4日正式受理本公司关于恢复股票上市的申请,并要求公司补充提交恢复上市申请的相关资料。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本)14.2.15条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在同意受理本公司恢复上市申请后的三十个交易日内将作出是否核准本公司恢复上市申请的决定(补充提供材料期间不计入上述期限内)。

 目前,公司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补充提交申请恢复上市的资料,若在规定期限内本公司恢复上市申请未能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核准,本公司的股票将被终止上市。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焦作鑫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2月26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010042号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