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 2010-001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0年1月19日上午10:00以现场召开方式,在深圳市罗湖区泥岗西洪涛路17号公司会议室召开。
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0年1月6日以书面、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年新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8名,董事谢建亮因出差无法在题述时间参加会议,故委托董事刘年新出席此次董事会并行使其董事职责,此次会议达到法定人数。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修改《公司章程》。
章程第六条原为:“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000 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9000 万元。”现修改为:“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000 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12000 万元。”
章程第十九条原为:“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 9000 万股,公司发行的全部股份均为普通股。”修改为:“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12000 万股,公司发行的全部股份均为普通股。”
章程第一百七十一条原为:“第一百七十一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修改为:“第十九条第一百七十一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具体公告详见《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为: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于2010年2 月5 日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10 年2 月5 日上午10 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公司关于召开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刊登于2010 年1月19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1月19日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 2010-002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198 号文核准,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09年12月22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7.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1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8,839,399.3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1,160,600.66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9年12月16日出具的深鹏所验字【2009】223号《验资报告》确认。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顺利实施募集资金项目、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公司连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以下统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于2009年12月16日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一、公司已分别在上述三家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截止2009 年12 月16日,建设银行专户余额为人民币2,979.00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光大银行专户余额为人民币7,629.20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设计创意中心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平安银行专户余额为人民币68,441.80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建筑装饰部品部件工厂化生产项目、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除非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批准程序外,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国信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国信证券应当依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当配合国信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国信证券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保荐代表人向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国信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四、公司授权国信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张剑军、曾劲松可以随时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五、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按月(每月5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国信证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国信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国信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国信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同时按本协议后的各方联系人资料向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国信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国信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国信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协议自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国信证券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2011年12月31日)起失效。特此公告。
深圳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 年1 月19 日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 洪涛股份 编号:2010-003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定于2010 年2月5日(星期五)上午10点在深圳市罗湖区泥岗西洪涛路17号本公司会议室召开 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2010年2月5日上午 10 时
2、股权登记日:2010年1月28日
3、会议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泥岗西洪涛路17号本公司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6、出席对象:
(1)截止 2010年1月28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保荐机构代表等。
二、会议议题:
1、审议《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议案
2、审议《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3、审议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
三、股东大会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
4、登记时间:2010年2月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5、登记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泥岗洪涛路17号深圳市洪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
2、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泥岗洪涛路17号深圳市洪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518029
联 系 人:李庆平、李敬华
联系电话:(0755)82122045
联系传真:(0755)82264026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1月19日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格式)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洪涛股份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说明: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2、受托人对可能纳入股东大会议程的临时提案可自行选择同意、反对、弃权来行使表决权,委托人承认受托人对此类提案所行使的表决权的有效性。
3、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会议结束时止。
委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 委托人持股数量: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