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09年11月23日,西藏雅砻藏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西藏雅砻藏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上海市闸北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1180号)及《关于核准上海市闸北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西藏雅砻藏药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1181号):核准本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及向上海市闸北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346,841,655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核准豁免上海市闸北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因以资产认购本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而持有本公司346,841,655股股份,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0.25%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本公司收到上述核准文件后,即积极地实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接受本公司委托,审验了本公司截至2009年12月4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情况,并于2009年12月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09)24735号,其全文已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该报告显示,本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28,863,343.00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228,863,343.00元,截至2009年12月4日,本公司共计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346,841,655.00元,变更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75,704,998.00元。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截至2009年12月4日止,本公司已收到上海市闸北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转让上海北方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即本公司本次向上海市闸北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346,841,655股股份购买的相关资产)的产权交割单。
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目前正在积极为本次向上海市闸北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346,841,655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事宜办理相关股份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西藏雅砻藏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9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