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2009年8月24日,公司收到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书,公司债权人陕西金山电器有限公司向其递交了《关于咸阳偏转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的申请》(相关公告刊登于2009年8月25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
二、2009 年11月25 日,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民事裁定书》([2009]咸民破字第00001-1 号)裁定:决定立案受理申请人陕西金山电器有限公司对本公司进行破产重整的请求(相关公告刊登于2009年11月26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
三、2009 年12月3日,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民事裁定书》([2009]咸民破字第00001-3号)裁定:宣告咸阳偏转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相关公告刊登于2009年12月5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
四、风险提示及停牌、复牌时间安排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本次重整不成功,本公司将被宣告破产。因此,本公司存在因重整不成功而被宣告破产从而退市的风险。
2、公司已连续两年亏损,若2009年度继续亏损,按照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存在被暂停上市的风险。
3、本公司股票自2009 年11月27 日起复牌,自复牌之日起二十个交易日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即2009 年12月25 日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待公司重整计划批准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复牌。
五、其他
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咸阳偏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