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于近日联合发布的《关于认定浙江德力西国际电工有限公司等273家企业为2009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 》(浙科发高〔2009〕166号),本公司下属子公司浙江盾安禾田金属有限公司、浙江盾安机电科技有限公司被认定为浙江省2009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3年, 企业所得税优惠期为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的有关规定,本公司上述两家子公司在相应优惠期内将享受10%的所得税优惠,即按15%的比例缴纳所得税,目前正在积极办理相关减税手续。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9 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