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徐畅
9月2日上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云南铜业集团公司原副总经理余卫平职务犯罪案作出终审判决,余卫平犯受贿、贪污、挪用公款罪,由一审死刑改判为死刑缓期执行。
据了解,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余卫平由死刑改判死缓的主要理由是: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事实等立功行为,认罪态度较好,有悔过表现,并且退回了全部赃款。
今年54岁的余卫平,曾为云铜集团副总、云铜股份副董事长、明晨公司等企业董事长。2000年至2007年间,余卫平在担任云铜集团副总经理、云铜股份副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分别多次非法收受多人贿赂共计人民币2323万、澳元60万、美元45万元。
2005年11月和2006年6月,余卫平利用担任云铜集团副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个人决定由云晨公司和明晨公司将公款借给个旧市新源有色金属有限公司280万元,借给合丰公司2380万元,共计2660万元,进行营利活动并谋取个人利益。
2006年10月至2007年11月间,余卫平利用职务便利,故意违反云铜集团内贸铜精矿价格管理规定,恶意提高此项业务中铜精矿及铅精矿含金部分的收购价格,以增加成本的交易方式贪污云铜股份的货款4125万元。
去年12月,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云南铜业集团公司前高管邹韶禄等人职务犯罪案分别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该集团原董事长邹韶禄被判无期徒刑、云铜集团原副总经理余卫平被判死刑、云铜房地产公司原总经理汪建伟被判有期徒刑20年。余卫平不服判决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