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2009年8月31日(周一)上午9:30
(二)召开地点:深圳市人民南路深房广场48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周建国先生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股东(代理人)共2 人,代表股份646,830,7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3.94%。
2、A股股东出席情况:A股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646,830,762股,占公司A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72.55%.
3、B股股东出席情况:无B股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4、其他人员出席情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订深房集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 表决情况 | 代表股数 | 同意 | 同意比例 | 反对 | 弃权 |
| 与会全体股东 | 646,830,762 | 646,830,762 | 100% | 0 | 0 |
| 与会A股股东 | 646,830,762 | 646,830,762 | 100% | 0 | 0 |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汕头市华林房产开发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汕头市华林房产开发有限公司3亿元贷款提供担保。。
表决情况如下:
| 表决情况 | 代表股数 | 同意 | 同意比例 | 反对 | 弃权 |
| 与会全体股东 | 646,830,762 | 646,830,762 | 100% | 0 | 0 |
| 与会A股股东 | 646,830,762 | 646,830,762 | 100% | 0 | 0 |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事项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会决策参与土地招、拍、挂竞买有关事宜,授权单笔成交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表决情况如下:
| 表决情况 | 代表股数 | 同意 | 同意比例 | 反对 | 弃权 |
| 与会全体股东 | 646,830,762 | 646,830,762 | 100% | 0 | 0 |
| 与会A股股东 | 646,830,762 | 646,830,762 | 100% | 0 | 0 |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杨洁、李征。
3、结论性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9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