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股票的数额累计达到可转换公司债券开始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时,发行人应当及时履行披露义务。现将“巨轮转债”转股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截止2009年8月13日,广东巨轮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巨轮转债”(代码:128031)已累计有145,920,400元转成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巨轮股份”(代码:600368),转股股数累计为19,656,736股,占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开始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183,300,000股的10.72%。 目前,尚有54,079,600元“巨轮转债”在市场流通,占“巨轮转债”发行总量200,000,000元的27.04%。
股本变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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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广东巨轮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九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