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8月10日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四川省铁路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告四川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710号)文件。现将批复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中国证监会对四川省铁路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告四川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无异议;
二、中国证监会核准豁免四川省铁路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因国有资产行政划转而持有四川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108,908,440股股份,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5.79%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此前,上述股权划转事项已获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国有资产权[2009]424号文件批复,相关各方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权过户手续。本次国有股完成划转后,本公司的总股本仍为304,000,000股,其中四川省铁路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持有108,908,440股,占总股本的35.79%,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四川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本公司将继续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四川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