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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7月2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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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行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关于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通
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经协商,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的银河行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决定自7月23日起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以下简称“基金定投”,包括普通基金定投和基智定投),同时参加工商银行推出的“2009倾心回馈”基金定投优惠活动。

 基金定投指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月扣款时间和扣款金额,由销售机构于每月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现将有关基金定投事宜公告如下: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本活动适用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者。

 二、办理销售机构

 自2009年7月23日起,投资者可到工商银行各网点办理基金定投业务申请。具体办理规则遵守工商银行的相关规定。

 三、适用基金

 银河行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银河行业股票,基金代码:519670)

 四、“基智定投”营销活动业务规则

 基智定投申购业务是指在一定的投资期间内投资人定额申购某只基金产品的业务。投资人申请基智定投申购业务后,工商银行将根据投资人的要求在某一固定期限(以月为最小单位)从投资人指定的资金账户内扣划一定的申购款项。基智定投分为定时不定额和定时定额两种投资方式。

 定时不定额投资方式:投资人可以指定投资的时间(节假日顺延)和基准金额。工商银行在投资人指定的投资时间进行扣款,扣款金额根据投资人选择的指数的市场行情,在基准金额基础上浮动。

 定时定额投资方式:投资人可以指定投资的时间(节假日顺延)和基准金额。工商银行在投资人指定的投资时间基金扣款,扣款金额为基准金额。

 五、申购费率的说明

 基金定投申购费率同正常申购费率。

 为鼓励基金投资客户树立长期投资理念,积极参加基金定投业务,中国工商银行于2009年开展中国工商银行“2009倾心回馈”基金定投优惠活动,即2009年7月23日至12月31日全部法定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投资人通过工商银行基金定投业务进行的基金定投申购均享有申购费率八折优惠。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高于0.6%的,基金定投申购费率按八折优惠(即实收申购费率=原申购费率×0.8),优惠后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等于和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六、投资金额

 投资者可到工商银行申请开办基金定投业务并约定每期固定的投资金额,该投资金额即为申购金额,每期申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元(含200元)。投资人参加基智定投申购业务时,必须指定基准金额,其中基准金额最低额限制为200元人民币,且为100的整数倍。具体遵循工商银行规定。

 七、业务规则

 投资者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办理银河行业股票基金的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相关流程和业务规则遵循中国工商银行的有关规定。

 八、咨询方法

 工商银行网址:www.icbc.com.cn

 工商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88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址: www.galaxyasset.com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0860

 九、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银河银信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九次分红公告

 银河银信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7年3月14日生效,已于2007年8月20日、2007年11月26日、2008年3月26日、2008年6月23日、2008年9月22日、2008年12月23日、2009年3月24日、2009年6月8日实施了八次分红,每10份基金份额已派发现金累计金额为1.72元。

 为及时回报投资者,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有关规定及《银河银信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约定,经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确认,截至2009年6月30日,本基金 A类(代码:519667)可供分配利润为20473041.54元,本基金B类(代码:519666)可供分配利润为22148821.09元。本公司决定以截至2009年6月30日的可供分配利润为准,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实施分红。现将分红方案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本基金A类(代码:519667)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红利0.30元,本基金B类(代码:519666)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红利0.30元。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09年7月27日;

 2、红利再投资确认日:2009年7月28日;

 3、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将按2009年7月27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实施转换。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 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9年7月30日由注册登记人划往各销售机构。

 2、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于2009年7月28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09年7月29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3、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六、注意事项

 1、 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而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基金销售网点选择或更改分红方式,最终分红方式以权益登记日之前的最后一次修改为准,在权益登记日及权益登记日之后的修改对此次分红无效。对于未在权益登记日之前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

 3、 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若希望更改分红方式的,请于2009年7月27日前(不含7月27日)到基金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七、咨询办法

 1、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galaxyasset.com

 2、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热线:400-820-0860?

 3、基金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021-38568981、021-38568507

 机构服务专线 021-38568519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010-68068788-6612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020-37602205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 0451-53902200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025-84671297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0755-82707511

 代销机构: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5558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5566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5533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5599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5559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95568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5555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008888888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5553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008888228、0755-83025666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5565、4008888111、0755-26951111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008888788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5503

 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021-68761616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008888666、021-962588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008888999、027-65799999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008888555、0755-25125666

 国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0510-82588168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61133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021-962505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008888108

 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008881551

 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0791-6768763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0931-4890619

 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008096518

 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008888588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0531-95538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008888777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008000562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5536

 江海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4006662288

 华宝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4008209898

 以及其他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场内代销机构(具体名单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sseportal/ps/zhs/hyzq/zxzg_szjjt.jsp)。

 八、其它告知事项

 因分红导致的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降低基

 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特此公告。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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