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管理人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丹东化学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债权人于2009 年5 月12 日向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丹东中院”)申请对公司重整。丹东中院于2009年5月13日裁定受理重整申请,指定公司清算组为管理人,并于2009年5月14日在《人民法院报》和《中国证券报》刊登公告,确定债权申报期为45天(截止日为2009年6月28日),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09年7月9日上午9时在丹东中院四楼第五法庭召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和丹东中院的公告,公司管理人于2009年5月14日正式启动债权申报程序及审查工作。截至6月28日债权申报期届满,已完成申报登记的债权计307笔,申报的债权金额共计人民币1,226,078,269.96元。截止2008年12月31日,公司负债总额为1,400,345,729.45元,已申报债权金额占负债总额的87.56%。相关债权审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公司管理人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程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丹东化学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09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000498 证券简称: *ST丹化 公告编号:2009-33
丹东化学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债权申报情况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