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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6月3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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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674 股票简称:川投能源 编号:2009-027号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召开2009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于6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金融投资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并于6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材料。大会于2009年6月29日在在四川省成都市小南街23号川投大厦召开。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黄顺福先生主持本次大会。会后由董事长黄顺福先生主持,进行了专题学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监事和高管参加了学习。

 出席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共持有和代表股份313,915,13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9.15%。

 应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10名、监事5名、高级管理人员4名,实际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10名、监事4名、高级管理人员4名, 1名监事因公未出席大会。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

 关于控股子公司嘉阳电力与四川嘉阳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2009年度《煤矸石购销合同》关联交易的提案报告

 赞成票1,181,94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回避票312,733,192股。

 详细内容见公司于6月1日在中证报、上证报、金融投资报和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提案属重大关联交易,在表决时关联股东川投集团、峨眉铁合金综合服务开发公司回避,由其他非关联股东投票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委派两名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票数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董事会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以上文件置于公司证券事务部以备股东查阅。

 特此公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九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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