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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6月2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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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56 证券简称:ST方源 公告编号:临2009-56
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获得会议审议通过。

 2、本次会议无修改、新增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有关情况,公司已于2009年6月9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进行了公告。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及日期:2009年6月24日上午9时。

 3、会议股权登记日:2009年6月17日。

 4、会议召开地点:东莞市长安镇沙头静海西路128号嘉柏酒店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6、会议主持人:麦校勋先生(代行董事长职责)。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836844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96%。

 1、公司1名董事、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聘请经世律师事务所单润泽律师、马泓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关于董事辞职及选举董事的议案》、《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等2项议案(议案详细内容已于6月17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表决结果如下:

 1、大会在审议《关于董事辞职及选举董事的议案》中,就四位原董事辞去董事及四位董事候选人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议项进行逐一表决:

 ①以60109079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82%;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575341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18%;审议通过“麦校勋辞去董事”议项。

 ②以60109079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82%;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575341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18%;审议通过“方国梁辞去董事”议项。

 ③以60109079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82%;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575341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18%;审议通过“麦穗勋辞去董事”议项。

 ④以60109079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82%;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575341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18%;审议通过“汤剑平辞去董事”议项。

 ⑤以60109079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82%;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575341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18%;审议通过“李佳担任董事”议项。

 ⑥以60109079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82%;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575341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18%;审议通过“车学东担任董事”议项。

 ⑦以60109079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82%;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575341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18%;审议通过“白荣涛担任董事”议项。

 ⑧以60109079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82%;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575341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18%;审议通过“任昌建担任董事”议项。

 2、大会在审议《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中,就一位原独立董事辞去独立董事及一位独立董事候选人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议项进行逐一表决:

 ①以60109079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82%;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575341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18%;审议通过“姜治云辞去独立董事”议项。

 ②以60109079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82%;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575341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18%;审议通过“万寿义担任独立董事”议项。

 五、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经世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单润泽、马泓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经世律师事务所关于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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