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287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26%;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09年6月26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要点:
本公司以2005年末股本总数为基数,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5股。本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为其所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获得流通权而向全体流通股股东作出对价安排: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按比例转送其所得到的全部转增股份。以上述每10股转增2.5股后的股本为基数,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1.327914股,共计支付12,212,415股。如果以2005年末股份为基数,结合闽福发以资本公积转增股份和非流通股股东转送其所得到的全部转增股份,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每10股共得到4.159892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股东会议时间: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经2006年5月31日召开的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3、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份变更登记日:2006年6月7日。
4、2006年6月8日,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性质变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2009年6月26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1287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26%;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
四、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
五、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限售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自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持股变化情况:
■
2、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解除限售情况:
■
注*:根据股改承诺,福建东方恒基科贸有限公司所持公司12,242,318股限售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可以解除限售,但由于其中8,074,636股处于质押期内,不能上市流通,故解除限售数量为4,167,682股。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经审慎核查,截止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福建东方恒基科贸有限公司所持限售股份上市流通问题出具如下结论性意见: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国家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
2、福建东方恒基科贸有限公司不存在违反股权分置改革承诺的行为;
3、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股权分置改革时做 出的各项承诺,不存在尚未完全履行承诺前出售股份的情形;
4、福建东方恒基科贸有限公司出售所持股票不涉及额外的国资和外资管理程序,本次符合条件的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七、控股股东对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意图及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计划在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通过本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股份达到5%及以上。
□是 √ 否;
福建东方恒基科贸有限公司承诺:如果计划未来通过证券交易所系统出售所持公司股份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所有相关业务的规则执行。
八、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是 √ 否;
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情况
□是 √ 否;
3、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是 √ 否;
4、解除股份限售的持股1%以上的股东已提交知悉并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和本所有关业务规则的承诺文件
√ 是 □不适用;
九、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神州学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