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是否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两个月以上实施的:
□ 是 √ 否
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09年5月11日召开的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股东大会决议于2009年5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公告(公告编号为2009-17)。现将分红派息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二、分红派息方案:
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3518.8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3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股东、投资基金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每10股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387元)。对于其他非居民企业,我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本次分红后,公司总股本不发生变化。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息日:
1、股权登记日: 2009年6月30日;
2、除息日: 2009年7月1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至2009年6月3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包括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及高管锁定股份)将于2009年7月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包括高管锁定股份股)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派发。
六、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833-5544568
传真: 0833-5526666
七、备查文件:
《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九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