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送0.1股红股并派发现金红利0.015元(含税);
·每10股送1股红股并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
·每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0.1股;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1股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15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035元
·股权登记日:2009年6月11日
·除权(除息)日:2009年6月12日
·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2009年6月15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9年6月18日
一、通过2008年度分配及转增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获2009 年4 月20日召开的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09年4月21日的《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
二、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1、发放年度:2008年度
2、发放范围:以2008年末总股本217,447,402股为基数发放
3、本次公司利润分配以2008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17,447,40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1股,并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即:每股送0.1股红股,并派发现金红利0.015元(含税),共分配利润总额为25,006,451.23元。
4、本次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2008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17,447,40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股,共转增股本21,744,740股。
5、根据税法有关规定,对于个人投资者所获分配的红股和红利,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发放现金红利0.0035元;对于一般法人投资者,每股实际发放现金红利0.015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对于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QFII”)所获分配的红股和红利,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每股实际发放现金红利0.0035元。如该类股东在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0 工作日内向本公司提供相关纳税证明文件:(1)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缴纳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凭证;(2)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递交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3)该类股东虽为非居民企业,但其本次应获得的红利属于该类股东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证明文件。由本公司核准确认有关股东属于居民企业股东后,则安排不代扣代缴10%企业所得税。若已经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由本公司向相关股东补足其应得的现金红利。
三、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9年6月11日
2、除权(除息)日:2009年6月12日
3、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2009年6月15日
4、现金红利发放日:2009 年6月18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09年6月1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200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现金红利的派送办法:
(1)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股东的现金红利,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控股股东梧州鸳鸯江大桥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2、红股及转增股本的派送办法
红股及转增股份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帐户。每位股东按转股比例计算后不足1 股的,按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股东依次送1股,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如果尾数相同者多于余股数,则由电脑抽签派送。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项 目 |
变动前股本 |
本次送股 |
本次转增股份 |
变动后股本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50,127,323 |
5,012,732 |
5,012,732 |
60,152,787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167,320,079 |
16,732,008 |
16,732,008 |
200,784,095 |
股份总额 |
217,447,402 |
21,744,740 |
21,744,740 |
260,936,882 |
七、实施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后,按新股本260,936,882股摊薄计算的2008年年度每股收益为0.18元。
八、咨询联系方法:
1、咨询部门:公司证券部
2、咨询电话:0774-3939128
3、传 真:0774-3939053
4、地 址:广西梧州市工业园区工业大道1号中恒集团办公楼四楼
九、备查文件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原件。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九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