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及分红方案已获2009年5月8日召开的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2009年5月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
二、权益分配方案
本公司200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39,463,04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个人股东、投资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实际每10股派0.18元)。
对于其他非居民企业,我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分红后总股本不变。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09年6月10日,除息日为:2009年6月11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止2009年6月1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代派的股息将于2009年6月1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股东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8*****326 |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2 |
08*****049 |
南昌联泰投资有限公司 |
3 |
08*****251 |
深圳市联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4 |
08*****249 |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六、有关咨询办法
地 址:深圳市百花五路长源楼七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 话:(0755)8839 3669
传 真:(0755)8839 3600
联系人:李东宁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的《委托代理权益分派申请表》。
深圳市长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〇九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