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全体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的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声明
主承销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有关要求,对本期债券发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了充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做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承担。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六、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2009年成都市兴蓉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二)发行总额:10亿元人民币。
(三)债券品种:6年期,第3年末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四)债券利率: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3年票面年利率为3.98%(该利率根据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2.13%确定,Shibor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前五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1.85%,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在债券存续期内前3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发行人可选择上调票面利率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债券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3年票面年利率3.98%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3年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五)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
(六)发行对象:本期债券由承销团成员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公开发行。
(七)信用级别: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级别为AA,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AAA。
(八)债券担保情况:本期债券由成都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九)其他增信措施: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提供流动性支持。
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兴蓉公司:指成都市兴蓉投资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指总额为10亿元人民币的2009年成都市兴蓉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主承销商:指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发行:指本期债券的发行。
募集说明书: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09年成都市兴蓉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09年成都市兴蓉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承销团:指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副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团队。
承销商:指负责承销本期债券的一家、或多家、或所有机构。
年度付息款项:指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用于支付本期债券每个计息年度利息的款项(最后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除外)。
计息年度:指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一个起息日起至下一个起息日前一个自然日止。
兑付款项:指用于本期债券兑付的相应本金与本期债券最后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之和。
债券托管机构: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工作日:指在北京市的商业银行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法定节假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元: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
《企业债券管理条例》:指国务院于1993年8月2日颁布的《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09]1430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第二条 与本期债券发行相关的机构
一、发行人:成都市兴蓉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小河街12号天纬商住楼7楼A楼
法定代表人:谭建明
联系人:张颖、康荔
联系地址:成都市锦江区柳江街道办包江桥村
电话:028-85919596-1085
传真:028-86130693
邮政编码:610062
二、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黄凌、赵筱露、杨蓉、刘延冰、张全、杨经华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电话:010-85130665、85130651
传真:010-65185233
邮政编码:100010
(二)副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第A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窦长宏、陈智罡、李彬楠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13层
电话:010-84683272、84682335、84682707
传真:010-84682936
邮政编码:100027
(三)分销商
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汪浩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60号首钢国际大厦6层
电话:010-82292869
传真:010-82293691
邮政编码:100088
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金钟广场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张祎同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56号方圆大厦1410室
电话:010-88027195
传真:010-88027190
邮政编码:100044
3、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16号
法定代表人:岳献春
联系人:赵锦燕、兰姗姗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16号人寿大厦1901室
电话:010-85251306、85252644
传真:010-85252644
邮政编码:100020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樊莉萍、樊起虹、刘宸宇、陈玫颖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27号投资广场A座12层
电话:010-66211553、66211559、66211327、66211426
传真:010-66211553、66214702
邮政编码:100140
三、托管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5层
法定代表人:刘成相
联系人:张惠凤、李杨
电话:010-88087971、88087972
传真:010-88086356
邮政编码:100032
四、担保人:成都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顺城大街221号
法定代表人:戴晓明
联系人:陈友宏
联系地址:成都市顺城大街221号成都工投大厦
电话:028-86699022
传真:028-86699029
邮政编码:610015
五、审计机构: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八宝街88号国信广场22、23层
法定代表人:罗建平
联系人:尹淑萍、蒋红伍
联系地址:成都市青羊区八宝街88号国信广场22、23层
电话:028-86693208
传真:028-86693208
邮政编码:610015
六、信用评级机构: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6号北京招商国际金融中心D座12层
法定代表人:毛振华
联系人:郭承来、李燕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6号北京招商国际金融中心D座12层
电话:010-66428877
传真:010-66426100
邮政编码:100031
七、发行人律师:四川四方达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西域街8号西域大厦A座24楼
负责人:李世亮
经办律师:张利锋、李廷羽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西域街8号西域大厦A座24楼
电话: 028-86119970
传真:028-86119970
邮政编码: 610015
第三条 发行概要
一、发行人:成都市兴蓉投资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2009年成都市兴蓉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09兴蓉债”)。
三、发行总额:人民币10亿元。
四、债券品种:6年期,3年末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五、债券利率: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债券票面年利率为3.98%,在债券存续期内前3年固定不变。该利率根据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2.13%确定,Shibor基准利率为本期债券发行首日前五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1.85%。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发行人可选择上调票面利率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债券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3年票面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3年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六、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3年的票面利率,上调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
七、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公告日期: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的第3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前的第10个工作日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
八、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3个计息年度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九、投资者回售登记期: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公告日期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
十、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人民币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十一、认购与托管: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
十二、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十三、发行对象: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公开发行。
十四、发行期限:自发行首日起5个工作日。
十五、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1日,即2009年6月5日。
十六、起息日: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6月5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七、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09年6月5日起至2015年6月4日止;如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09年6月5日起至2012年6月4日止。
十八、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十九、付息日: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6月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十、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5年6月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2年6月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十一、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托管机构办理。
二十二、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二十三、承销团成员:主承销商为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主承销商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四、债券担保情况:本期债券由成都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十五、其他增信措施: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提供流动性支持。
二十六、信用级别: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级,发行人长期主体信用等级为AA级。
二十七、募集资金投向:募集资金10亿元,其中7.5亿元用于成都市自来水六厂五期工程项目的建设;2.4亿元用于成都市第一城市污水污泥处理厂工程项目的建设,0.1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二十八、上市或交易流通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十九、税务提示: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四条 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组成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第五条 认购与托管
一、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方式发行,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公开发行。
二、境内法人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境内非法人机构凭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期债券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托管记载,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商发行网点索取。
四、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不需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债券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进行债券的转让和质押。
第六条 债券发行网点
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公开发行。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
第七条 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者和二级市场的购买者,下同)被视为做出以下承诺:
一、投资人接受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国家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时,在经有关主管部门认可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人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三、本期债券的担保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四、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五、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限内,若发行人将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则在下列各项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投资者在此不可撤销地事先同意并接受该等债务转让:
(一)本期债券发行与上市(如已上市)或交易流通(如已交易流通)的审批部门同意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
(二)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出具不次于原债券信用级别的评级报告;
(三)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的债务转让已获得有关主管部门的认可,并且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债务转让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期债券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债务;
(四)担保人同意债务转让,并承诺将按照担保函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担保义务;或者新债务人取得经主管部门认可的由新担保人出具的与原担保函条件相当的担保函;
(五)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债务转让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八条 债券本息兑付方法及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与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
一、利息的支付
(一)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每年付息1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每年的付息日为2010年至2015年每年的6月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每年的付息日为2010年至2012年每年的6月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未上市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债券托管人办理;已上市或交易流通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金的兑付
(一)本期债券到期一次还本。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5年6月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如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2年6月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未上市债券本金的兑付由债券托管人办理;已上市或交易流通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
(一)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实施办法
1、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3年的票面年利率,上调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
2、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的第3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前的第10个工作日在主管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
3、投资者未选择回售的本期债券部分,后3年票面年利率为前3年票面年利率3.98%加上调基点。
(二)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
1、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的第3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前的第10个工作日,在主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公告。
2、投资者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按回售实施办法所公告的内容进行登记。
3、发行人将在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登记回售的投资者办理兑付。
4、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在规定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登记手续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5、投资者完成登记手续后,即视为投资者已经选择回售,不可撤销。
第九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成都市兴蓉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小河街12号天纬商住楼7楼A楼
法定代表人:谭建明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拾亿元
联系人:张颖、康荔
联系地址:成都市锦江区柳江街道办包江桥村
联系电话:028-85919596-1085
传真:028-86130693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成都市水环境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及投资管理,城市基础设施资本运作及资产经营管理、项目招标、项目投资咨询、其他基础设施项目投资(以上范围不含证券、金融、期货及其他法律法规限制和禁止项目),房地产开发。
发行人成立于2002年12月9日,是成都市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以来,按照市场化机制运作的第一家政府性投资公司,是成都市政府(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直接管理的市属企业集团。主营城市供排水基础设施的投融资、建设和运营管理,以及其他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融资和建设管理。目前下辖成都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成都汇锦水业发展有限公司、成都市全域乡镇水务投资有限公司以及成都市城市排水监测站,在职员工2000余人。除城市水务资产的投融资、建设和日常经营外,发行人作为成都市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重要投融资平台,承担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如中心城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停车场、农贸市场、公共厕所和垃圾中转站项目,农村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工程,成都技师学院及分院建设,灾后重建项目等。
公司宗旨坚持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通过确立其政府投资公司的信用,采用资产运作、资本运作和多种金融工具募集建设资金,以市场化经营为基础,产业化发展为导向,社会化服务为目标,加快推进城市水务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融资建设,提高资产质量和运营效率,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截至2008年12月31日,发行人总资产为139.99亿元,净资产(含少数股东权益)为51.47亿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51.46亿元,资产负债率为63.23%。2008年兴蓉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82亿元,实现净利润1.71亿元(含少数股东损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71亿元,业务发展势头良好。
二、股东情况
发行人为国有独资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比例为100%。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发行人的上述股权不存在被质押或冻结的情况。
三、公司治理和组织结构
(一)公司治理机制
发行人严格贯彻《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内部管理,规范公司经营运作。根据《成都市兴蓉投资有限公司章程》设立了董事会、监事会和公司管理层,形成决策、监督和执行相分离的管理体系。
1、董事会
董事会为公司最高决策机构,现有董事3人。董事会职权为:修改公司章程;决定公司投资方案和经营计划;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的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批准公司员工报酬方案;拟定公司章程修改方案;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2、监事会
监事会现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3名监事由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派,并指定1人为监事会主席,2名由公司民主选举的职工代表出任。监事会职权为:检查公司的财务;对董事、总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当董事和总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总经理予以纠正;向出资人作监事会工作报告;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3、公司经理层
发行人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设总经理1人,主持公司的日常工作,下设副总经理与总工程师,协助总经理工作。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讨论通过,由董事会聘任,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经董事长批准后,由董事会聘任,也可由董事会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公司组织结构
公司组织结构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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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控股子公司情况
截至2008年12月31日,发行人直接拥有全资子公司5家,情况如下:
表:发行人主要投资情况(截至2008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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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都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排水公司”)是经成建委发〔1998〕第195号文批准设立的全资国有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亿元,主要负责雨污管网系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污水处理项目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管理(不含国家法律法规限制和禁止项目)、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咨询和投资,其下辖的八座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能力达130万立方米/日,中心城区处理率达90%以上,处于国内一流水平。
截至2008年底,排水公司资产总额为223,872.25万元,总负债为115,884.12万元,所有者权益107,988.13万元,资产负债率51.76%。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9,196.74万元,净利润5,233.78万元。
(二)成都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自来水公司”)主营自来水供应,包括自来水制造、输配、销售服务及管道工程建设,同时兼营供水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咨询。目前日供水能力为138万立方米,为成都市外环路以内的中心城区以及郫县、新都、龙泉等周边区县提供自来水供应服务,供水面积约200平方公里,用水人口约350万人,是成都地区目前主要的供水企业。
截至2008年底,自来水公司资产总额为281,220.08万元,总负债为149,032.64万元,所有者权益132,187.43万元,资产负债率53.00%。全年实现营业收入75,341.47万元,净利润6,176.55万元。
(三)成都汇锦水业发展有限公司
成都汇锦水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锦水业”)成立于2007年12月,注册资本4,000万元人民币。汇锦水业系兴蓉公司按照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实施主辅分离的相关要求,将其子公司成都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原下属的五个辅业单位:成都市助冽净水剂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成都沃特地下管线探测有限责任公司、成都沃特特种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沃特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和成都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水表厂剥离至汇锦水业。
汇锦水业的经营范围为给排水设施、设备的设计、制造、销售及技术服务;地下管线工程安装及技术咨询服务;地下给排水管线检漏、地下管线综合检测工程及技术服务水质检测;水质检测;水表、水表试验装置、电子远传水表及系统集成,阀门检测、非标件加工。
截至2008年底,汇锦水业资产总额为30,427.67万元,总负债为2,876.35万元,所有者权益27,551.32万元,资产负债率9.45%。全年实现营业收入6,004.76万元,净利润76.95万元。
(四)成都市全域乡镇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成都市全域乡镇水务公司(以下简称“全域乡镇”)成立于2008年3月,首期注册资金1亿元。全域乡镇是兴蓉公司根据市政府《研究水污染治理等水务工作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成府阅【2007】325号)文件精神,为实施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而成立的项目公司,主营成都市乡镇供、排水等水务建设项目的投融资、建设及营运管理;水务资产经营管理及资本运作、项目招标、项目投资咨询、其它基础设施项目投资。
截至2008年底,全域乡镇资产总额为30,747.75万元,总负债为20,747.75万元,所有者权益10,000.00万元,资产负债率67.48%。因该子公司刚刚成立,尚未进行业务经营,故2008年未产生营业收入。
五、发行人董事、职工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董事
谭建明:男,汉族,1960年生,研究生学历,1982年参加工作,历任成都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科员、主任科员、投资处副处长、处长、及发展计划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2002年成都市兴蓉投资有限公司建立后即任董事长、总经理,现为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李涌:男,汉族,1965年生,研究生学历,1987年参加工作,历任铁道部第十五局四处三段技术室副主任、成都市政府交通运输指挥部工程师、助理调研员、成都市经济委员会企业指导处副处长、成都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副局长、成都市市政公用局副局长、成都市兴东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支部书记,2008年起任成都市兴城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兴蓉公司董事。
刘灿,女,汉族,经济学博士,1982年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政治经济学专业。毕业后留校担任教学工作。现为西南财经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党委常委、副校长,任教育部专业设置和学科发展专家委员会委员,教育部教学评估委员会委员,教育部经济学类学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学科评审组专家;四川省技术和学术带头人,四川省经济学会会长。目前担任兴蓉公司外部董事。
(二)职工监事
张颖:女,汉族,1971年生,研究生学历,1993年进哈尔滨环保制氢设备工业公司工作,1994进黑龙江万通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工作,研究生毕业后任深圳特区证券成都营业部总经理助理,2003年起历任成都市兴蓉投资有限公司企业发展部职员、副主任,现任公司监事和企业发展部主任。
贾静:女,汉族,1979年生,研究生学历,2005年参加工作,一直任职于成都市兴蓉投资有限公司,目前为统计及信息主管、职工监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
王文全:男,土家族,1968年生,研究生学历,1990年参加工作,历任成都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科员、主任科员、项目处副处长,1998~2000年期间在成都市地铁办工作,参与地铁项目筹备,2003年起任成都市兴蓉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与合同部主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07年12月起任成都市兴蓉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
肖腾文:男,汉族,1970年生,金融学博士,1993年参加工作,进入国家医药管理局四川抗菌素工业研究所, 1998年起历任成都证券有限公司投资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研究员、副总经理,2003年起任成都市兴蓉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廖晓:男,汉族,1962年生,大学学历,1982年参加工作,进入成都市统计局、市政府办公厅,2003年任成都市兴东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7年起任成都市兴蓉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李伟:男,汉族,1972年生,研究生学历,1997年参加工作,历任成都市自来水总公司总师办任技术员、总师办任副主任及科技处任处长,成都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及总经理。2008年起任成都市兴蓉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为成都市兴蓉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成都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张伟成:男,汉族,1968年生,大专学历,1988年参加工作,进入四川甘孜州水电局设计院,1989年起历任成都市污水处理厂技术员、副科长及厂长助理,1998年起任成都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及成都市污水处理厂副厂长,2006年任成都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现任成都市兴蓉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和成都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颜学贵:男,汉族, 1962年生,研究生学历,1985年参加工作,历任成都市市政工程研究设计院主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2003年起任成都市兴蓉投资有限公司总工程师。
第十条 发行人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所在行业状况
从发行人主营业务看,主要分为城市供排水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两个板块。
(一)水务行业
1、供水行业
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经济的快速增长以及用水普及率的稳步提高,我国城市供水量稳定增长,2003-2005年城市供水量增长率基本保持在2%左右,2006年受经济增长较快的影响,供水总量增长较快,比上年增长了4.71%。2007年国家提倡节水,实施了一定的节水措施,城市供水总量降为501.9亿立方米,较上年下降了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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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要求,到2010年,全国城市供水普及率将提高5个百分点,农村集中式供水的受益人口比例提高15个百分点,解决1.6亿农村人口的饮用水安全。据此预计,到2010年中国每年的自来水供应量将保持300亿立方米的增长速度,供水行业具有广阔的市场发展空间。
表:“十一五”规划中的供水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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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建设部《水利发展“十一五规划”》
因此,通过对供水行业市场前景和发展形势分析,我国供水行业将进入快速发展的新时期。
2、污水处理行业
随着国家和各级政府对环境保护重视程度的不断提高,中国污水处理行业正在快速增长,污水处理总量逐年增加,城镇污水处理率不断提高。
“十五”期间,在国债资金的配套支持下,全国新建了一批污水处理厂,2007年我国城市污水处理厂为883家,较上年增加了69家,城市污水处理的能力随之显著提高,2007年日处理能力达到7137.5万立方米,近五年平均增长率达到15%。污水处理能力提高对改善我国环境起到了积极作用,2007年我国日处理污水量达到6305.56万立方米,近五年平均增长接近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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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1、2002-2005年数据来自城市(县城)和村镇建设统计
2、2006-2007年数据来自城市县城和村镇建设统计公报
但是,由于排污管网建设不完善、污水处理定价机制不合理等原因,我国部分污水处理厂运转状况较差,导致近年来城市污水处理量的增长一直低于处理能力的增长。此外,我国污水处理行业还存在处理率过低的问题。尽管污水处理率逐年提升,但是2007年城市污水处理率仅为62.8%,远远低于发达国家80-90%的水平,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比率更是只有49.6%。
图:城市污水处理率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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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1、2002-2005年数据来自城市(县城)和村镇建设统计
2、2006-2007年数据来自城市县城和村镇建设统计公报
2006年3月,全国人大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提出到2010年“全国的污水处理率要达到70%”,“主要污染物排放量降低10%”。根据这一规划,全国在“十一五”期间将有3000亿元左右资金投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领域,吸取以往的教训,将有63%的资金投向管网建设。因此,在“十一五”期间,我国污水处理行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3、水价的政策前景
长期以来我国的水价未能充分反映水的使用价值,水费收入不能满足供水企业正常运营和扩大再生产所需要的资金。据统计,目前我国36个大中型城市的自来水价格为1.67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用为0.59元/立方米,综合价格为2.26元,在国际上处于较低水平(见下图)。从相对价格来看,我国的水价也偏低。发达国家一般情况下一个家庭的水费支出约占其可支配收入的2-5%,发展中国家居民的水费支出比例还要偏高一些。而我国居民的水费支出在可支配收入中所占的比例很低,平均仅为1.2%左右。
图:部分国家自来水价格对比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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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中国水星网
近几年,为了为规范城市供水价格,同时为加快建立有效的污水处理和排污收费机制,积极稳妥地推进能源、资源类产品价格改革,国家及相关部门相继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关于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通知》、《关于加快推进水价改革的指导意见》、《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关于加大污水处理费征收力度的通知》等系列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加快水资源的价格改革。目标是在综合考虑市场资源合理配置和保证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建立与物价水平、居民收入水平以及企业运营成本相适应的价格联动机制。
在国家政策支持下,我国36个大中城市的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分别自2001年的1.06元、0.27元上涨到2006年的1.63元和0.58元,涨幅分别为54%和115%(见下图)。
图:我国36个大中城市污水价走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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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中国水星网
预计在“十一五”期间,我国的水价仍将有较大的上涨空间。如果以水费支出占可支配收入的2%~5%为区间,我国平均综合水价的合理区间应该在2.82元~7.05元/立方米之间,和现价相比增长幅度为24%和210%。如果再考虑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长,到2010年,我国自来水综合定价应为4.54~11.34元/立方米,涨价幅度可达到100%-400%。随着水价改革的深化,水务行业将因其经营的垄断性、稳定的现金流、相对较低的投资风险而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二)城投行业
城市化水平是一个国家现代化程度的重要标志,加快城市化、城镇化进程是建设小康社会、和谐社会的必要途径,是实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举措。自1998年以来,我国城市化率以每年1.5%~2.2%的速度增长,截至2007年底,我国城镇化率已达到44.9%,城市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城市经济对我国GDP的贡献率已超过70%。
虽然我国处于快速城市化建设阶段,但城市基础设施供给不足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中心城市综合服务功能的发挥,制约着投资环境的改善、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国民经济持续稳定的发展。鉴于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完善有着诸多方面的积极作用,近年来各级政府日益重视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全国各地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保持了快速发展势头,基础设施投资占GDP 的比重也不断提高。
未来20年将是中国实现由农村化社会向城市化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我国的城市化将进入加速发展阶段,这将极大地带动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需求。
随着国家“西部大开发”方针的深入落实,作为西南地区重要的经济、物流中心,成都市保持了较快的发展速度。尤其是2007年6月7日,成都获国务院同意,正式成为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成为继上海浦东、天津滨海之后中国第三批“新特区”之一。借此契机,成都市委提出了建设“全域成都”的战略构想,将加快成都的都市圈建设,着力构建1.24万平方公里现代化都市区,到2010年基本完成城市水、大气环境综合整治、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率先实现现代化和城乡一体化。这一政策契机为成都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二、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地位和竞争优势
(一)发行人行业地位
目前,兴蓉公司已发展为集上下水一体化经营的大型水务企业,产业链较为完整。公司的供水及污水处理范围主要在成都市中心城区以内,2008年供水面积达200余平方公里,用水人口约350万人。
根据成府函[2003]120号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成都市中心城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权的批复》规定,将未来30年成都市中心城区的污水处理项目特许经营权和污水处理费管理权授予兴蓉公司,时间从2003年1月1日起计算,确立了兴蓉公司在城市污水处理行业的垄断地位。同时,自来水公司划归兴蓉公司后,成都城区的自来水管网由兴蓉公司负责管理,自此公司在成都市城区供水行业也占据垄断经营地位。
(二)发行人竞争优势
1、区位优势
成都作为特大型中心城市,是西南地区的经济、金融和物流中心。受益于国家的西部大开发政策,近年来成都市经济高速增长,人民生活水平迅速提高;2007年6月,成都被国务院批准为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为成都经济保持较快发展提供了更大的发展平台和有力的政策支持。
受益于地区经济的增长和人居环境的改善,兴蓉公司持续成长能力看好。预计到2010年,随着成都城区面积的不断扩大,城市人口将达到1,600万,GDP占四川省45%,届时工业和生活用水需求必将大幅增长,预计自来水公司的供水能力将增长到178万立方米/日。同时为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2010年成都市的污水处理率将达到90%,排水公司的污水处理费收入也将持续增长。
2、行业优势
作为城乡基础设施及服务业,水务行业具有一定的公共产品特征,与城乡居民生活、企业生产及环境改善等直接相关,受经济周期影响很小。即使在当前宏观经济增长压力重重的情况下,作为居民及其他各行业的必需品,水务行业仍可保持稳定可期的现金流入和平稳增长的经营规模,对投资资金的安全性和回报的稳定性起到了良好保障。
同时,该行业具有一次投资大、建设周期长、进入门槛高以及政策监管强等特点,尤其是管网建设工程具有较强的地域垄断性。作为成都城区供排水投资建设及营运主体,兴蓉公司同时拥有排他性的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权和城区的供排水管网,在成都城区形成了绝对的天然垄断,受到外来企业挑战的可能性较小,必将借助水务行业稳定增长的经营规模和日益重要的战略地位,取得快速良好的发展。
3、价格优势
由下表可以看出,在西部5个省会城市中,成都2007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最高,居民自来水价格最低,自来水和污水收费之和仅高于兰州,低于其他3个西部省会城市。且成都市水费占可支配收入比例最低。而与4个直辖市相比,成都市2007年自来水与污水价格之和以及水费占可支配收入的比例仅高于上海。由此可见,成都市的水价在全国处于偏低水平。
表:2007年部分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及水价对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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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以人均生活用水量每年70立方米估算水费占可支配收入比例)
因此,就当前的水价和成都经济发展速度看,成都市水务价格还有较大的上涨空间,这将为公司在现有盈利基础上不断增强整体实力、提升核心竞争力带来有利的潜在支持。
4、政策优势
近年来,成都市经济发展保持稳定的增长态势,财政收入及财政盈余持续增加,财政实力明显增强,2007年成都市地方财政总收入达到716.8亿元,较2006年489.1亿元增长46.5%。成都市政府对于城市污水治理行业发展建设也给予巨大资金支持,先后投入200亿用于水环境治理,在明确污水费专款专用的同时增加对污水行业的补贴资金,并将其纳入城建计划,保证了项目建设运营。
作为供排水一体化经营的国有独资企业,发行人不仅取得了从2003~2032年中心城区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权和收费权,且享有城市公用附加费返还等优惠政策。同时,2008年成都市政府正式下文明确:2009-2028年,市财政每年从城建资金中安排7.6亿元用于供排水基础设施建设和水价补贴、融资抵押。
此外,作为成都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融资平台,发行人一直得到了地方政府在资源配套、政策扶持等方面的长期支持,对于农村中小学等公益类项目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城建项目,成都市政府均给予了专项资金补贴支持或配置了相应的政策支持,如土地一级开发收益权、教育专项经费补贴,各项目资金封闭运行,对水务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不造成任何冲击。
2008年末出台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26号)中强调,要“加大对民生工程、“三农”、重大工程建设、灾后重建、节能减排、科技创新、技术改造和兼并重组、区域协调发展的信贷支持”,“优先安排与基础设施、民生工程、生态环境建设和灾后重建等相关的债券发行”,“配合实施积极财政政策,扩大国库集中支付涉农、救灾补贴等财政补助资金范围,实现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和灾后重建所需资金直达最终收款人,确保各项财政支出资金及时安全拨付到位”。可以想见,作为成都市核心的水务企业,兴蓉公司在成都市的灾后重建和水务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均承担了重要的任务,未来仍将得到成都市政府持续的全力支持,为公司的稳定快速发展奠定良好的政策基础。
5、经营管理优势
发行人自建立以来,较好地整合了成都市的供排水产业,水务产业链日趋完整,垄断经营地位日益巩固,公司对水务产业链的整体管理控制能力较强,产生了较好的协同效应,提高了公司的产业竞争力。
1)发行人具有技术创新优势,多项技术水平居于同业领先地位。
在水质量方面,自来水公司紧跟世界先进水平,进行了大量的技术改造和课题研究,完成了多项国家级攻关课题,供水水质已达到了84项标准的总检测能力,出厂水质指标达到或接近欧共体《生活饮用水水质准则》的规定。
在管网技术方面,通过“城市给水计算机辅助调度系统(SCADA)”和“管网计算机水力模型”的开发和运用,极大地提高了公司的管网管理水平。供水产销差率近年一直控制在15%左右,2007年达到15.21%,远低于建设部公布的行业先进标准16.31%,成都市已成为国内少数几个率先达到建设部城市给水管网漏损率2010年规划控制目标的大城市之一。
在污水处理方面,排水公司不断改进工艺和应用新技术,出水水质、脱水后污泥含水率及设备完好率均优于国家排放标准和监管办法要求,治污能力大大提高,使成都市中心城区污水收集率由过去的40%提高到85%以上,污水处理率由36%提高到90%,均处于全国的先进水平。
在污水厂建设方面,排水公司大胆采用新技术,在国内首次采用彗星纤维垫料的D行滤池,大大提升了出水效果,节约了占地,使污水处理厂的建设用地比常规用地降低40%。
2)发行人拥有优秀的管理团队和高素质的专业人才,具有较强的人力资源优势。
一方面,发行人管理层经验丰富,学历较高,长期从事政府投融资和经济管理领导工作,从事管理工作时间都在5年以上,具有先进的企业管理理念、现代金融意识和风险管理意识、敏锐的市场洞察力和锐意进取的敬业精神,在基础设施投融资、建设和运营管理,以及资本运作方面皆具有丰富经验。
另一方面,发行人拥有一批水处理工艺、市政工程建设和管理方面的专业技术人才,拥有丰富的水厂建设、运营和管理经验,具有承包大型市政工程和运营管理实际项目的能力。
三、发行人主营业务状况
发行人作为成都市水务运营企业和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融资平台,主营业务包括城市水务和基础设施建设两大板块。
发行人的经营性资产和经营性现金流主要集中在自来水公司和排水公司,因此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自来水收入和污水处理费收入。从收入构成看,2008年自来水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60.02%,污水处理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34.88%。
基础设施板块中,发行人承担的中心城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农村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工程、成都技师学院总院及分院项目以及灾后重建项目为公益项目,没有销售收入;停车场、农贸市场、公共厕所和垃圾中转站项目已于2007年建成,将移交给成都市现代商贸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目前账务移交及产权变更手续正在办理中。
(一)自来水产业
目前发行人下属自来水公司拥有自来水厂3座,分别是水二厂、水五厂、水六厂,其中水六厂分为A厂和B厂(法国威立雅-日本丸红BOT项目)。水二厂生产能力为23万立方米/日,水五厂15万立方米/日,水六厂100万立方米/日(其中,A厂60万立方米/日、B厂40万立方米/日)。主力水厂为水六厂A厂。水二、五厂为调节水厂。
截至2008年底,自来水公司供水面积达到200余平方公里,用水人口约350万人。公司的供水能力稳定,近年来一直持续在每日138万立方米,随着经济发展和供水范围的不断扩大,用水人口稳定增加,实际供水量和售水量持续上涨,2008年分别达到4.30和3.60亿立方米(见下表)。
表:自来水公司供水能力及实际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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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BOT项目协议,公司需从BOT厂购水40万吨/日。根据成都市政府办公厅2004年77号议事纪要,市财政对自来水公司上缴的城市公用附加费进行全额返还,并给予其他补贴,用于补贴BOT项目。2005年、2006年、2007年和2008年给予的补贴数分别为7,100万、4,500万、5,300万和5,330万元。
同时,自来水公司不断加强内部管理,降低自来水输配过程中的漏损率,2007年公司自来水漏损率为15.21%,低于16.31%的全国平均水平,保持国内领先,促进公司供水业务的盈利能力不断提高
(二)排水产业
兴蓉公司是成都市唯一一家政府授予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权和收费权的企业,兴蓉下属排水公司具体负责八座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管理,目前八座污水厂的日处理能力已达130万立方米。最早建成的一厂日处理能力为40万立方米。2004年底建成通水的二厂、三厂和四厂的日处理能力分别为30万立方米、10万立方米和10万立方米。2007年底建成的天回污水处理厂、龙潭污水处理厂、武侯污水处理厂和江安河污水处理厂设计的日处理能力均为10万立方米,建成后成都市污水处理率达90%以上。提前达到了“十一五”规划的70%处理率目标,排水公司屡次获得“全国十佳城市污水处理厂”称号。
为保证污水处理项目建设和日常经营的顺利开展,成都市政府除授予兴蓉公司中心城区30年的污水处理特许经营权和收费权外,对投资建设中心城区天回、龙潭、武侯和江安河四座污水厂的银行贷款本息,由市政府安排城建资金计划的专项资金进行偿还。同时,成都市调整了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现行居民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为0.8元。
随着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上调和城区收费水量的逐步增长,排水业务收入快速增长,2006年为20,294万元,2007年为27,400万元,比06年同期增长35.02%,2008年达到29,039万元,继续增长5.98%,保证排水公司经营业绩持续向好。
(三)基础设施项目
发行人承担的公益类项目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城建项目,成都市政府均给予了专项资金补贴支持或配置了相应的政策支持,各项目资金封闭运行,对水务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不造成任何冲击。具体项目情况如下:
1、已完成的基础设施项目
(1)中心城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中心城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是按照四川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为解决岷江流域的污染问题,从根本上改善成都市水环境质量,于2002年底启动实施的重大市政建设工程。该项目包括第二、第三和第四污水处理厂的建设、雨污管网改造,以及中小河道整治。由兴蓉公司承担的项目投资约45亿元,该项目已于2005年底全面完成,累计铺设污水管道160多公里,整治街道76公里,河道61公里,为成都市增加了50万立方米/日的污水处理能力。
(2)农村中小学标准化建设项目
为缩小城乡教育差距,促进城乡均衡发展,成都市委、市政府于2004年6月正式启动农村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工程。作为服务农村、促进农村基础教育快速发展、实现教育工程的民心工程,在成都市十四个郊区(市)县新建、改扩建410所标准化学校,建设和改造总面积达185万平方米,总投资10亿元,410所学校已于2007年8月底全面完成。
(3)成都市技师学院总院及分院建设项目
为实现城乡充分就业,促进职业教育资源整合,优化职业教育结构,充分满足社会对高级技术工人的巨大需求,成都市决定实施技师学院迁扩建工程和技师学院分院项目。
该项目中,技师学院总院建筑面积11万平方米,总投资3.5亿元,技师学院分院涉及9个区(市)县,总建筑面积23.4万平方米,总投资4.5亿元。目前技师学院总院和各分院已建设完成并交付使用。
(4)停车场、农贸市场、公共厕所和垃圾中转站项目
该项目系解决成都市中心城区居民买菜难、停车难、入厕难,结合水环境工程而同步建设的“农贸市场、停车场、公共厕所和垃圾中转站”,该项目总投资约6亿元,已完成了10个农贸市场的建设,并实现4个农贸市场的开盘销售,目前账务移交及产权变更手续正在办理中。
2、在建的灾后重建项目
5.12汶川地震后,成都市的基础设施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应市委市政府要求,兴蓉公司承担了大量的灾后重建工程。
(1)中小学灾后重建工程
重灾区工程包括都江堰、彭州、崇州、大邑四县(市)的中小学灾后重建工作,共132所学校,总建筑面积1,029,272平方米,总投资约28.8亿元。
次重灾区工程包括邛崃、蒲江、新津、青白江四区(县)的中小学灾后重建工作,共23所学校,总建筑面积423,030平方米,总投资约10.8亿元。
(2)公立乡镇卫生院灾后重建工程
重灾区工程包括都江堰、崇州、大邑、彭州四个区市县,四个区(市)县共计新建卫生院42所,建筑面积52,550平方米,新建卫生站26所,建筑面积2,02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约为1.89亿元。
次重灾区工程包括邛崃新建卫生院21个, 建筑面积16,4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约为0.67亿元。
(3)公安派出所灾后重建标准化建设项目
重灾区工程包括都江堰、崇州、大邑、彭州四个区市县,四个区(市)县共计新建派出所58所,建筑面积41,000平方米,总投资约为1.29亿元。
次重灾区工程包括蒲江、新津、邛崃、金堂、青白江五个区市县,共计新建派出所39所,建筑面积26,700平方米。总投资约为0.88亿元。
四、发行人发展规划
兴蓉公司将以水务产业为主导,以资本为纽带,立足成都,立足成都,努力构建与城乡统筹发展相适应的全域成都的供排水投融资、建设和运营管理新体制和新机制,通过对兴蓉旗下的水务资产实施重组,积极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力争早日实现成都水务资产与资本市场的对接,并以资本市场为依托,通过收购兼并等方式进行低成本扩张,逐步实现跨区域发展。通过未来5年的跨越式发展,预计总资产规模将达到200亿元,净资产规模100亿元,利润总额3亿元。在技术水平、经营管理及经济效益等方面达
公司名称 |
注册资本
(万元) |
2008年末投资余额
(万元) |
合计持股比例
(%) |
成都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
100,000 |
124,055.93 |
100.00 |
成都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
100,000 |
109,211.35 |
100.00 |
成都市城市排水监测站 |
10 |
10.00 |
100.00 |
成都汇锦水业发展有限公司 |
4,000 |
26,415.80 |
100.00 |
成都市全域乡镇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
10,000 |
10,000.00 |
100.00 |
项目 |
2005 |
2010 |
新增年供应能力(亿立方米) |
370 |
300 |
城市供水水源保障率 |
90% |
95% |
农村集中式供水受益人口比例 |
40% |
55% |
解决农村饮用水安全人口(亿人) |
|
1.6 |
城市 |
人均可支配收入(元) |
居民水价(元/立方米) |
水费占可支配收入比例 |
自来水 |
污水 |
成都 |
14849 |
1.35 |
0.80 |
1.01% |
北京 |
21989 |
2.80 |
0.90 |
1.18% |
上海 |
23623 |
1.03 |
1.00 |
0.60% |
天津 |
16357 |
2.60 |
0.80 |
1.46% |
重庆 |
13715 |
2.66 |
0.70 |
1.71% |
西安 |
12662 |
2.45 |
0.65 |
1.71% |
贵阳 |
12781 |
1.50 |
0.70 |
1.20% |
昆明 |
12083 |
2.05 |
0.75 |
1.62% |
兰州 |
10271 |
1.45 |
0.30 |
1.19% |
|
2006年 |
2007年 |
2008年 |
供水能力(万立方米/日) |
138 |
138 |
138 |
供水量(亿立方米) |
3.84 |
3.97 |
4.30 |
售水量(亿立方米 ) |
3.31 |
3.31 |
3.60 |
供水管网(千米) |
2,412 |
2,568 |
2716 |
发行人
成都市兴蓉投资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二○○九年六月
(下转A12版)
到全国水务行业一流水平,成为中西部水务龙头企业。
第十一条 发行人财务情况
投资者在阅读发行人的相关财务信息时,应当同时查阅发行人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之附注。
一、发行人近三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表:发行人近三年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资 产 |
2008年12月31日 |
2007年12月31日 |
2006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合计 |
372,661.48 |
282,928.45 |
171,256.68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027,252.46 |
956,274.03 |
973,607.38 |
资产合计 |
1,399,913.94 |
1,239,202.49 |
1,144,864.07 |
流动负债合计 |
143,946.26 |
145,232.57 |
80,083.17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741,278.32 |
596,439.07 |
554,371.49 |
负债合计 |
885,224.58 |
741,671.64 |
634,454.67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
514,640.65 |
497,481.67 |
510,359.39 |
股东权益合计 |
514,689.37 |
497,530.85 |
510,409.40 |
负债及股东权益总计 |
1,399,913.94 |
1,239,202.49 |
1,144,864.07 |
表:发行人近三年经审计的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08年度 |
2007年度 |
2006年度 |
一、营业总收入 |
108,209.06 |
105,953.65 |
96,008.63 |
二、营业总成本 |
145,076.44 |
129,955.91 |
104,067.53 |
三、营业利润 |
-38,501.20 |
-21,058.36 |
-7,562.89 |
四、营业外收入 |
61,987.36 |
27,212.44 |
7,913.41 |
五、利润总额 |
23,266.92 |
5,038.17 |
216.22 |
六、净利润 |
17,145.70 |
3,502.38 |
57.15 |
表:发行人近三年经审计的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08年度 |
2007年度 |
2006年度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4,742.27 |
59,403.51 |
27,008.47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1,471.26 |
-76,142.54 |
-73,117.61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3,412.82 |
102,962.29 |
25,603.79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46,683.83 |
86,223.26 |
-20,505.34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207,830.85 |
161,147.02 |
74,923.77 |
表:发行人近三年有关财务指标
项目 |
2008年度 |
2007年度 |
2006年度 |
流动比率 |
2.59 |
1.95 |
2.14 |
速动比率 |
1.81 |
1.32 |
1.35 |
资产负债率(%) |
63.23 |
59.85 |
55.42 |
利息保障倍数 |
1.52 |
1.10 |
0.16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
16.86 |
23.97 |
26.25 |
存货周转率(次/年) |
1.43 |
1.68 |
1.64 |
总资产回报率(%) |
1.30 |
0.29 |
0.00 |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4、利息保障倍数=EBIT/利息支出=(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支出)
5、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其中2006年应收账款按照期末余额计算)
6、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其中2006年存货按照期末余额计算)
7、总资产回报率=净利润/平均资产总额(其中2006年资产总额按照期末余额计算)
二、发行人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公司按照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编制会计报表。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了公司2006年、2007年和2008年的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和现金流量表,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和现金流量表见募集说明书。
第十二条 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截至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无已发行尚未到期的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和中期票据。
第十三条 募集资金用途
一、募集资金用途概况
本期债券拟募集资金10亿元,其中7.5亿元用于成都市自来水六厂五期工程项目的建设;2.4亿元用于成都市第一城市污水污泥处理厂工程项目的建设,0.1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一)成都市自来水六厂五期工程项目
1、项目批复
本项目已于1998年经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扩建成都市自来水六厂五期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计投资[1998]864号文)批复项目建议书,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成都市自来水六厂五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计投资[2000]1780号文)批复可研报告,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成都市自来水六厂五期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的通知》(成发改审批[2008]990号文)批准概预算调整。
2、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成都市自来水六厂五期工程,项目业主成都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为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工程总规模为40万m3/d,工程内容包括净水厂工程(含厂区总平面布置、生产构筑物、辅助建筑及其他)及输水工程,建设项目总投资为126,063万元。
在2000年末,完成了成都市自来水六厂五期工程的初步设计;在本次初步设计调整概算中,规划占地、管道走线均未发生变化,同时净水厂的工艺设计也没有调整。
2000年的概算总投资为117,805万元,本次调整概算总投资为126,063万元,主要是由于经过近7年时间的经济发展、物价变化,导致人工费、材料费、设备费等的调整增加。
3、项目进度及前景
本项目中净水厂工程已经完成施工图设计,并已于2008年12月开工建设,预计将于2010年建成投入运行;输水工程已完成施工图设计,并完成30%的管线建设,余下部分计划在2010年建成。
本项目是为城市基本生活生产供水的公共服务项目,目前成都市城市用水正处于快速增长期,净水厂和输水工程建成投产后即会发挥重要的供水作用,当项目运行达到设计产能后,经济效益较好。
(二)成都市第一城市污水污泥处理厂工程项目
1、项目批复
本项目已经《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成都市第一城市污水污泥处理厂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川发改投资【2008】767号文)批准。
2、项目介绍
本项目采用半干化+焚烧的污泥处理工艺,项目业主成都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为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在成都市龙潭污水厂厂址内建设日处理城市污水污泥400吨的处理厂,工程包括污泥接收系统、干化系统、焚烧系统及其配套工程等。项目总投资40,000万元。
3、项目进度及前景
本项目相关批复手续已经完成,在2009年初开工建设。成都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日产生污水污泥近200吨,经脱水浓缩后直接填埋,造成填埋垃圾层承载力不够、垃圾层沼泽化、污泥下渗倒渗等问题,且在消化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该项目的建成,将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成都市安全妥善解决污水污泥的处置能力,更好地保护成都市生态环境、维持生态平衡。
(三)补充流动资金
随着兴蓉公司供排水服务面积的扩大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职能的强化,公司承担了更为广泛的公用事业职责,并承建了更多的灾后重建项目建设任务,供排水营运和项目建设中的流动资金需求也不断增加。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中有0.1亿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更好满足日益增长的供排水需求,并更加高效圆满地完成灾后重建项目建设任务。
二、发债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管理制度
发行人将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以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第一,公司制定了完善的资金管理制度,并将建立偿债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集中管理和统一调配,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承诺的投资项目安排使用。
使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各投资项目将根据工程进度情况和项目资金预算情况统一纳入公司的年度投资计划中进行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单位将定期向公司报送项目工程进度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公司将安排专门部门负责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总体调度和安排,对募集资金支付情况建立详细的台账管理并及时做好相关会计记录,并不定期对各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核实,确保资金做到专款专用。
第二,保持流动性管理。发行人将加强日常经营的监控,确保发行人的财务流动性,增强主营业务现金流对偿付本期债券的支持,并保证流动资产的及时变现能力,为本期债券投资者按期获得偿付资金创造良好的条件。
第三,加强负债匹配管理。公司将在充分分析未来资金流动状况的基础上设定其他筹资金额和期限,以达到在金额和期限上的匹配,控制本期债券的偿付风险。
第十四条 偿债保证措施
一、担保情况
成都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一)担保人基本情况
成都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投公司”或“担保人”)原名为成都工业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于2008 年1 月8 日更名,系经成都市人民政府成府函(2001)68 号《关于同意成立成都工业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批准,由成都市技术改造投资公司、成都市经济发展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成都托管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成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2001 年6 月30 日为基准日经审计、评估确认的净资产合并组建的国有独资有限公司。工投公司于2008 年4月30 日用资本公积转增实收资本,注册资本从10 亿元增加至30亿元。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投资、融资担保、资产经营、管理和资本运营、工业地产、招商、咨询服务和物业管理。
工投公司为政府工业领域的投融资主体,具有投资的产业导向功能、融资的综合服务功能、国有企业转制和国有资产战略重组的推进功能。自成立以来,公司始终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投融资为主导,以推进新型工业化和现代工业服务业建设为重点,立足于服务成都工业经济的发展。
作为成都市唯一的工业投资类投融资主体,工投公司承担着为地区中小企业服务、重大产业化项目投资和国有企业改制的任务,将获得成都市政府的大力支持。预计在我国灾区重建和扩大内需政策的支持下,随着区域经济持续发展,成都作为西部地区枢纽城市的地位将进一步强化,工投公司也将获得更好的发展机遇,资产规模保持持续增长,担保实力将不断加强,为本期债券的到期偿还提供更多保障。
截至2008年末,公司资产总额198.84亿元,负债总额137.57亿元,所有者权益61.27亿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54.19亿元。2008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1.17亿元,利润总额3.69亿元,净利润2.92亿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99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1.74亿元。
(二)担保人财务情况
表:2008年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2008年 |
总资产 |
1,988,411.02 |
总负债 |
1,375,745.71 |
所有者权益 |
612,665.31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541,919.68 |
营业总收入 |
111,716.47 |
利润总额 |
36,893.15 |
净利润 |
29,159.42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29,949.03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17,384.70 |
担保人2008年经审计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见募集说明书
(三)担保函主要内容
担保人为本期债券向债券持有人出具了担保函。担保人在该担保函中承诺,对本期债券的到期兑付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及本期债券到期之日起二年内,如发行人不能按期兑付债券本金及利息,担保人保证将债券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应支付的费用,划入企业债券登记机构或主承销商指定的账户。
在该保证合同项下的债券到期之前,保证人发生分立、合并、停产停业等足以影响债券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债券发行人应在一定期限内提供新的保证,债券发行人不提供新的保证时,债券持有人有权要求债券发行人、担保人提前兑付债券本息。
二、本期债券偿债计划及保障措施
(一)偿债计划安排
为了充分、有效地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发行人为本期债券的按时、足额偿付制定了一系列工作计划,包括确定专门部门与人员、设计工作流程、安排偿债资金、制定管理措施、做好组织协调等等,努力形成一套确保债券安全兑付的内部机制。
1、本期债券债务负担分析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10亿元,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发行人将于2010年至2015年每年的6月5日通过债券托管机构支付利息,并于2015年的6月5日通过债券托管机构兑付本金。偿债资金将来源于发行人日常营运及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产生的现金流。发行人每年支付的债券利息为3,980万元,到期需要支付的本金和利息总计不超过10.4亿元。
2、偿债计划的人员安排
发行人将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管理还本付息工作。自成立起至付息期限或兑付期限结束,全面负责利息支付、本金兑付及相关事务,并在需要的情况下继续处理付息或兑付期限结束后的有关事宜。
3、偿债计划的财务安排
针对发行人未来的财务状况、本期债券自身的特征、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特点,公司将建立一个多层次、互为补充的财务安排,以提供充分、可靠的资金来源用于还本付息,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二)偿债保障措施
1、公司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现金流量
单位:万元
项目 |
2008年度 |
2007年度 |
2006年度 |
营业收入 |
108,209.06 |
105,953.65 |
96,008.63 |
利润总额 |
23,266.92 |
5,038.17 |
216.22 |
净利润 |
17,145.70 |
3,502.38 |
57.15 |
经营性现金净流入 |
64,742.27 |
59,403.51 |
27,008.47 |
2008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82亿元,实现利润总额2.33亿元,净利润达到1.71亿元,经营性净现金流量6.47亿元。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增长,以及水价上涨的预期,其营业收入及利润将随之增加,现金流入也将保持增长,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将得到强有力的保障。
2、良好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增强公司偿债能力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10亿元,大部分用于成都市自来水六厂五期工程项目和成都市第一城市污水污泥处理厂工程项目。上述项目均为成都供排水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项目,其中自来水六厂五期工程建成后,将增强发行人供水能力、扩大服务面积,进而增加发行人的营业收入和现金流入;城市污水污泥处理厂工程项目建成后,随着成都市收费等配套政策的出台,也会增加发行人的营业收入和现金流入,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实力,提高公司的偿债能力,为本期债券按时偿付起到积极作用。
3、政府的强大支持为本期债券偿付奠定基础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签发的成府阅[2008]213号文规定,2009-2028年,成都市财政每年从城建资金中安排7.6亿元用于供排水基础设施建设和水价补贴、融资抵押,其中大部分补贴将着重用于支持本期债券投资项目的建设以及偿还项目相关借款本息,这将为本期债券偿付提供有力地保障。
同时,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项目对改善成都市供排水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成都市供水安全具有重大意义,项目的顺利建成和高效营运将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在成都市水务和基础设施行业的重要地位,极大地促进市政府不断加强对公司发展的支持力度,增强公司整体实力,为本期债券偿付奠定更为坚实的基础。
4、兴业银行的流动性支持增强了发行人控制流动性风险的能力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与公司签订的《流动性支持贷款协议》第四条规定,“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当甲方以及甲方本期债券的担保人对本期债券付息和兑付发生临时资金流动性不足时,乙方承诺在付息或兑付首日前五个工作日给与甲方不超过13亿元的流动性支持贷款(具体金额依据每一期偿债资金缺口为准),该流动性支持贷款仅限于为本期债券偿付本息,以解决发行人本期债券本息偿付困难”。这一流动性支持贷款协议,极大地增强了发行人控制流动性风险的能力,为本期债券还本付息增加了多重保障。
5、专项偿债账户及偿债基金安排
发行人根据国家政策和公司现金流计划,建立以专项偿债账户及偿债基金紧密结合的偿债准备机制。专项偿债账户由发行人设立,用于本期债券本息的划付。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付息日和兑付日前定期提取偿债基金,专项用于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
6、有效的风险控制机制为本期债券的偿还提供制度保障
发行人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健全了管理体制,逐步形成了一套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管理制度。发行人完善的治理结构和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为本期债券偿还提供了制度保障。发行人将进一步提高管理和运营效率,严格控制资本支出,尽可能地降低本期债券的兑付风险。
7、较强的外部融资能力为债券偿付提供了进一步保证
发行人多年来与各家商业银行保持着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在银行界拥有优良的信用记录,获得了充足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间接融资渠道畅通。截至2008年12月31日,各商业银行给予公司的贷款授信总额度为69.94亿元,其中已提用额度为53.34亿元,尚余授信额度16.60亿元,为本期债券的按时还本付息提供了进一步保证。
第十五条 风险与对策
一、风险
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债券相关的风险
1、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政策以及国际环境变化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近期经济波动较大,本期债券可能跨越一个以上的利率波动周期,市场利率的波动可能使实际投资收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2、兑付风险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如果由于不可控制的因素如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发行人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资金,可能会对本期债券到期时的按期兑付造成一定的影响。
3、流动性风险
由于具体交易流通审批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发行人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合法的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流通,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会在债券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
(二)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1、经营风险
公司主营城市水务,业务收入的增长依赖于供水服务面积、用水人口的逐步增长以及综合水价的逐步提高,公司要实现盈利水平逐步增长的经营目标,目前,在一定程度上还有赖于政府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支持。
2、财务风险
由于水务基础设施的投资金额巨大,投资回收期长,长期债务金额较大,如果未来利率上行,公司将面临债务负担上升的财务风险。
3、政策风险
水务行业属于国家公用事业,供水价格及污水处理价格的定价机制由政府主导,自来水售价和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变动受制于国家的产业发展政策以及国内通货膨胀等宏观经济指标等因素。上述因素可能对公司的水务经营收入造成一定的影响。
4、管理风险
作为供排水一体化经营的大型水务企业,随着产业整合以及服务面积的区域扩张,公司经营管理的难度不断加大。同时,作为成都市的投融资平台,公司还承担了部分公益性质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主业的扩张和政府项目的承接都对公司的决策水平、财务管理能力、资本运作能力和投资风险控制能力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管理风险。
5、自然灾害风险
2008年5月12日,四川省汶川地区发生里氏8.0级地震灾害,成都地区震感强烈,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受到灾害影响。
二、对策
(一)与债券相关的风险对策
1、利率风险对策
本期债券的利率水平已经适当考虑了对债券存续期内可能存在的利率风险的补偿。本期债券拟在发行结束后申请在国家规定的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流通,如交易流通申请获得批准,本期债券流动性的增强将在一定程度上给投资者提供规避利率风险的便利。
2、兑付风险对策
发行人水务主业现金流稳定,政府给予大力支持以及足额的财政补贴,同时公司拟采取建立偿债基金的措施保障债券的偿还,并制定严格、周密的管理制度加强对偿债基金的专门管理,确保本期债券的本息足额、按期偿还。成都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提供了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提供流动性支持,都将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本期债券的兑付风险。
3、流动性风险对策
随着债券市场的发展,债券流通和交易的条件也会随之改善,未来的流动性风险将会有所降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积极推进本期债券在国家规定的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流通的申请工作,同时尽力促进本期债券交易的活跃度。
(二)与发行人相关风险对策
1、经营风险对策
从全国和地区经济发展及政策导向情况看,供排水需求仍将保持增长趋势,政府的相关补贴也将按时落实,公司经营风险相对较低。为弥补BOT项目的政策性亏损,成都市政府已承诺每年给予专项财政补贴,包括全额返还城市公用附加费(为自来水费收入的1/11),同时视自来水公司的经营状况给予其他补贴。2005年、2006年、2007年和2008年已分别给予补贴资金7,100万元、4,500万元、5,300万元和5330万元。此外,为减少对财政补贴的依赖,发行人正积极探索彻底解决BOT项目政策性亏损的方案,以期进一步降低经营风险。
2、财务风险对策
发行人与各大银行保持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在融资方面将得到其大力支持。另一方面,由于发行人建设项目业务带有准公共产品性质,地方政府为其提供了有力的财政支持,并为部分项目确定了专项补贴、财政还本付息等偿债方式,在很大程度上控制发行人的财务风险。此外发行人正在通过资本市场,调整长短期债务结构,使之跟项目的资金使用相匹配,并力争控制融资成本,进一步降低财务风险。
3、政策风险对策
成都市在“西部大开发”和“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政策支持下,经济将保持较快发展,群众可支配收入也将不断提高,加之成都市的自来水价格和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与中西部省会城市相比,价格偏低,水价存在较大上调空间,未来经营的政策风险较小。同时,由于水务行业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公用事业,成都市政府也高度重视供水安全问题,因此,给予了水务行业足额的专项财政补贴,从而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价格偏低带来的影响。此外,发行人密切关注国家政策和行业发展变化,及时根据国家政策变化适时推出合理的调价方案。
4、管理风险对策
针对水务产业的整合和服务面积的逐步扩大,兴蓉公司不断优化和完善管理制度和流程,逐步建立与城乡统筹发展相适应的全域成都的供排水投融资、建设和运营管理新体制和新机制,并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运作,防范经营风险。发行人在长期的建设经营中积累了丰富的管理经验,形成了一整套项目招标、合同审核、质量控制以及后续监管的项目管理流程,并在实践中不断得以完善。截至目前,发行人承担的所有项目均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并在2008年的大地震中经受住了考验。
5、自然灾害风险对策
发行人在本次地震后对所建工程及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检查,所有固定资产情况良好,未受地震灾害影响。发行人还将加强管理监督,不断提高未来工程建设质量,以更好应对自然灾害的影响。
第十六条 信用评级
一、信用级别
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级别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二、信用评级报告的内容摘要
(一)基本观点
中诚信国际评定2009年成都市兴蓉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信用级别为AAA。本级别反映了本期债券偿还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
中诚信国际评定2009年成都市兴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兴蓉”或“公司”)长期信用级别为AA。基于对公司外部环境和内部运营实力的综合评估,中诚信国际充分考虑到成都市地区经济实力和发展潜力、公司在成都市水务领域的垄断经营优势、成都市政府对公司强有力的支持、稳步提升的盈利能力和现金流水平。同时,我们也关注到公司面临一定的政策风险、整体盈利水平不高等因素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债项等级充分考虑到了成都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以及兴业银行的流动性支持。
(二)优势
1、政府强有力资金支持。成都兴蓉作为成都市投融资体制改革的试点和政府公益项目的代建主体,承担成都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持有和经营成都市重要的公用事业资产,得到了当地政府在政策、财政和融资渠道等方面的有力支持。市政府未来20年内每年补贴7.6亿元,主要用于水价的补贴与未来供排水基础设施建设的资本金和债务的本息偿还。对于公益性项目尤其是灾后重建项目,政府则给予专项资本金,同时对未来债务的还本付息,成都市也将每年安排足额的财政资金予以偿还。
2、区域经济快速发展。近年来,成都市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地区生产总值保持高速度增长,财政收入显著增长,城乡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同时,成都市高度重视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努力实现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的发展目标,尤其是2007年6月成都市被批准为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为公司未来发展带来了新的历史机遇。
3、水务业务的区域垄断性和非经济周期性。公司拥有成都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的特许经营权和收费权,供水和污水处理在成都市辖区内具有垄断性,且产品需求相对稳定,受经济周期波动影响很小。水务业务带来充足稳定的现金流对公司未来业务的发展形成了有力的支持。
4、偿债保障措施很强。本期债券由成都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提供流动性支持。
(三)关注
1、整体盈利能力不强。公司经营领域主要为水务行业,定价受政策性制约,供水定价水平低于西部其他省会城市,整体盈利水平不高。
2、政策风险。水务行业具有投资金额大、回收周期长等特点,由于供水及污水处理定价由政府主导的现状仍将保持,政府相关政策对其经营影响较大。
三、跟踪评级安排
根据有关要求,中诚信国际将在本期债券发行后第12个月发布及于每年公司年报公布后的一个月内进行定期跟踪评级,并在债券存续期内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
第十七条 法律意见
发行人聘请四川四方达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期债券的发行人律师。发行人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发行人2009年债券发行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
1、发行人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具备债券发行主体资格。
2、发行人已经取得本期债券发行截至目前所需取得的各项批准和授权,该等已经取得的批准和授权合法有效。
3、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本期债券,已满足《公司法》、《证券法》、《管理条例》、《通知》及《简化通知》规定的发行企业债券的实质条件。
4、发行人本期债券发行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5、担保人成都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具备为本期债券提供担保的主体资格并已获得合法授权,其为本期债券出具的《担保函》合法有效。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与发行人签署的《流动性贷款支持协议》合法有效,对签署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6、本期债券的主承销商、信用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均具备从事相关业务的主体资格。
7、发行人为本期债券发行编制的《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具备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内容,在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有关方面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发行本期债券已经具备了《公司法》、《证券法》、《管理条例》、《通知》及《简化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主体资格和条件。
第十八条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一、上市安排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就本期债券向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的申请。
二、税务说明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第十九条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本期债券公开发行的批文;
2、《2009年成都市兴蓉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3、《2009年成都市兴蓉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4、发行人2006年、2007年和2008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5、担保人2008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6、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期债券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
7、四川四方达律师事务所为本期债券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8、成都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出具的担保函
9、兴业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与成都市兴蓉投资有限公司签署的《流动性贷款支持协议》
二、查询地址:
投资者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地点或互联网网址查阅上述备查文件:
(一)成都市兴蓉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颖、康荔
联系地址:成都市锦江区柳江街道办包江桥村
电话:028-85919596-1085
传真:028-86130693
网址:http://cdxingrong.com
(二)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黄凌、赵筱露、杨蓉、刘延冰、张全、杨经华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电话:010-85130665
传真:010-65185233
邮政编码:100010
网址:http://www.csc108.com
此外,投资人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内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阅募集说明书全文:
http://cjs.ndrc.gov.cn
http://www.chinabond.com.cn
以上互联网网址所登载的其他内容并不作为《2009年成都市兴蓉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2009年成都市兴蓉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的一部分。
如对上述备查文件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发行人或主承销商。
附表一:
2009年成都市兴蓉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发行网点一览表
地点 |
序号 |
承销团成员 |
销售网点 |
地址 |
联系人 |
电话 |
北京 |
1 |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债券销售交易部 |
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
邹迎光、谢丹 |
010-85130668/0660 |
2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债券销售交易部 |
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13层 |
汤峻 |
010-84588960 |
3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债券销售交易部 |
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60号首钢国际大厦6层 |
汪浩 |
010-82292869 |
4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固定收益部 |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56号方圆大厦1410 |
张祎同 |
010-88027195 |
5 |
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固定收益部 |
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16号人寿大厦1901室 |
赵锦燕 |
010-85251306 |
6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固定收益部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27号投资广场A座12层 |
樊莉萍、樊起虹、刘宸宇、陈玫颖 |
010-66211553/1559/1327/14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