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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6月0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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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0828    股票简称:东莞控股   公告编号:2009-018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或东莞控股)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09年6月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到会董事7名,实际到会董事7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成员改选的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雷星晖、刘恒先生因在本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的时间已经超过六年,提出辞去本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及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委员职务。本公司董事会经研究,同意雷星晖、刘恒两位先生的辞职请求,并对他们在任职期间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在新的独立董事正式履职之前,雷星晖、刘恒先生仍继续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同意提名李非、李善民先生为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简历、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及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附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还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于2009年6月23日(星期二)上午9:30,在东莞市东城区莞樟大道55号本公司会议室召开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如下议案:

 1、《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2、《关于公司董事会成员改选的议案》

 股东大会通知请见本公司同日发布的《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6月5日

 附件一: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李非先生

 男,53岁,中山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兼职教授。1989年至1993年在南开大学和日本国立教大学攻读博士学位,1993年取得经济管理学博士学位。1997年至2000年6月,应日本国学术振兴会的邀请,赴日本做博士后研究。1998年4月至2000年6月为期两年,受聘为日本国立教大学兼职讲师。归国后,晋升为正教授。翌年,被遴选为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是战略管理和管理思想史。2002年12月,调入中山大学管理学院。

 主要社会兼职情况:2005年至今任中国港湾工程学院广州航务分院兼职教授;2005年至今任深圳南山综合农贸批发市场顾问;2003年至2007年曾任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独立董事;2006年至今任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7年任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独立董事。

 (二)李善民先生

 男,46岁,中山大学教授。1990年7月毕业于南京农业大学,获管理学(原农学)博士学位。1990-1993年在西南农业大学(现西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工作,历任讲师、副教授。1993至今在中山大学管理学院工作,历任副教授、教授,1997-2000年任中山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现任中山大学管理学院财务投资系教授,财务与投资管理专业和企业管理专业博士生导师,会计学国家重点学科骨干教师,兼中山大学财务与国资管理处处长。

 曾任广州市东方宾馆股份有限公司(2002-2006年)和广州市珠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4-2008年)独立董事,中国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新加坡上市)独立董事(2003-2009年),深圳证券交易所博士后工作站指导专家。现兼任湖北宜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6-2009年)、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7-2010年),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2008-2010年),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待上市)、以及广州市珠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2011年)董事。

 截止2009年6月4日,李非、李善民先生都未持有东莞控股股票,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附件二: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李非、李善民为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

 (一)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也不在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三)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为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五)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四项所列情形;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五、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六、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七、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包括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在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任职超过六年;

 十一、被提名人已经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十二、被提名人当选后,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十三、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第三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

 提名人: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6 月1日

 附件三: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李非、李善民,作为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本人未在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 李 非

 李善民

 2009年6月5日

 附件四:独立意见

 关于提名李非、李善民先生为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提名李非、李善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根据对各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的认真审核,同意提名李非、李善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后,再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2、上述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中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规定的情况,未发现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独立董事:雷星晖、刘恒、王宝林

 2009 年 6 月 3 日

 股票代码:000828   股票简称:东莞控股   公告编号:2009-019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于2009年6月23日(星期二)召开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会议时间:2009年6月23日上午9:30(会期半天)。

 2、会议地点:东莞市东城区莞樟大道55号本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方式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2、《关于公司董事会成员改选的议案》

 《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25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详细内容请见本公司于2009年4月2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2009-013”号公告。《关于公司董事会成员改选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26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详细内容请见本公司于2009年6月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2009-018”号公告。

 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还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大会在审议上述第2项议案时将采用累积投票制。

 三、会议出席对象

 1、2009年6月15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授权委托人;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管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登记地点:本公司董秘办

 3、登记时间:2009年6月18日至2009年6月19日(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

 五、其他

 费用安排:与会者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联 系 人:?张先生 黄先生

 联系电话:0769-22083321、22083320

 传 真:0769-22083320

 特此公告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6月5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可以    ;  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回   执

 截止2009年6月15日下午交易结束后,本单位(本人)持有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贵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名称:

 股东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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