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09 年5 月16日(周六)上午9:00
2、召开地点:嘉峪关市泰兴大酒店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方丁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计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共1017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5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晏国哲律师到现场对会议进行了见证。
四、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0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0179万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2、审议通过了《200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0179万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3、审议通过了《2008年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0179万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4、审议通过了《2008年利润分配预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08 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89,832,128.04元,实现净利润-269,610,656.74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132,419,131.41元,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137,191,525.33元(其中 93,459,332.42元,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五”期间三线企业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33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三线企业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6号>》文件的精神,用于公司技术改造、偿还银行债务等,不用于分红派现)。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现阶段生产经营实际情况,2008年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票10179万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5、审议通过了《200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10179万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0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公司预计2009 年度与中核四○四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约为3730万元;与甘肃矿区公铁运输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约为300万元。此两项交易均构成关联交易,中核四○四有限公司作为关联方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8812.70万股,回避票1366.3万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7、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票10179万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0179万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修改后的章程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default.htm)。
五、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刘钊先生代表全体独立董事向本次股东大会作了2008 年度工作的述职报告。独立董事2008年度述职报告全文已于2009年4月21日刊登在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default.htm)。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晏国哲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九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