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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5月1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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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洋谈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制度建设
将研究出台指引 支持依法履职
大商所上市聚氯乙烯期货合约获批复
蔡宗琦

 □本报记者 蔡宗琦

 

 证监会18日消息,证监会主席助理姜洋日前表示,实施首席风险官制度是加强期货公司合规监管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制度建设,监管部门将研究出台相关监管工作指引,支持首席风险官依法履职。

 姜洋在证监会、中国期货业协会日前召开的“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座谈会”上表示,为方便首席风险官履职,今后,监管部门将从制度和配套政策等方面给予相应支持:一方面在制度上,进一步研究出台相关监管工作指引,对《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管理规定(试行)》的内容进行细化和落实;另一方面,为首席风险官提供各种监管支持,为首席风险官开展工作积极创造条件。同时,将进一步加强监管部门、自律组织和首席风险官的交流,积极探索发挥首席风险官作用的有效途径;中国期货业协会也将加强对首席风险官的后续教育和培训。

 他指出,各首席风险官要明责、尽责、履责,更好发挥在期货公司合规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完善期货公司内在治理的约束机制,不断提升期货公司合规运作水平,推进建设行业诚信文化,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另据证监会18日消息,已于13日批复大连商品交易所上市聚氯乙烯期货合约,具体挂牌时间由交易所根据市场状况及各项准备工作的进展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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