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增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于2009年5月18日(星期一)上午九时,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5012.3724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1.0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律师和保荐人代表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0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5012372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股0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0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5012372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股0股。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08年度财务决算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5012372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股0股。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5012372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股0股。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08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5012372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股0股。
6、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5012372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股0股。
7、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专项说明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5012372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股0股。
8、审议通过了《关于办理银行授信业务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5012372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股0股。
9、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聘请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9年度审计机构及其报酬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5012372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股0股。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向本次股东大会作了2008年度工作的述职报告。《独立董事2008年度述职报告》全文于2009年4月28日刊登在信息披露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郜永军、张鼎映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对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