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09年3月25日刊登了关于公司二股东储辉所持有的2000 万有限售条件股份被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予以司法冻结的公告。2009年5月16日,《每日经济新闻》刊登了该报记者夏子航《ST 大水二当家现身:不明白我的股权为何被冻结》的文章,现公司就储辉所持股份被冻结有关情况补充说明如下:
根据2009年3月20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的[2004]晋执字第8—7 号民事裁定书:“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2003]晋民二初字第5号民事判决书,受理中国建设银行大同市南郊区支行申请执行大同水泥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我院委托山西晋德拍卖有限责任公司于2007年12月31日对已冻结的大同水泥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大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代码08000023528,证券代码000673)12240万国有法人股进行了公开拍卖,该拍卖12700万元成交。经拍卖成交确认买受人为二:一、南京美强特钢有限公司买受10240万股;二:储辉(身份证号320223197202275873)买受2000万股。后我院于2008年10月13日为买受人储辉办理了2000万股的过户登记手续,根据2007年12月29日大同市国资委、大同水泥集团有限公司和南京美强特钢有限公司签订的联合重组协议书,参与联合竞买的储辉过户后应承担部分职工安置费用,但储辉在股权过户后至今未履行其应承担的职工安置费用。现大同市国资委向本院提出保全储辉所持2000万股权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买受人储辉所持的IPO前限售股---个人2000万股。储辉持有本公司2000万股,占总股本的9.61%,冻结期限自2009年3月30日到2011年3月19日。
特此公告。
大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9 年5 月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