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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5月1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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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南方航空 证券代码:600029 公告编号:临2009-017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 收到法院于2007年5月30日发出的传票,两家台湾地区的机票销售代理鼎圣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南航假期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原告”)向法院起诉本公司违反了合作协议的若干条款,并就此向法院对本公司提出理赔要求共计港币1.07亿元。同时,该等销售代理要求本公司就提前终止该合作协议支付赔偿费用,但并未提出具体的赔偿要求金额。2007年6月14日,本公司收到了法院的开庭传票,本公司已于2007年6月26日对此事项进行了公告。

 此案件已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审理,案号为(2007)粤高法民四初字第6号。本公司于2008年7月收到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并由原告承担一审全部诉讼费用的一审民事判决书。其后原告在上诉期内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本公司已于2008年7月9日对诉讼进展情况进行了公告。

 本公司于2009年5月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准予上诉人鼎圣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南航假期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撤回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7)粤高法民四初字第6号民事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此裁定为终审裁定。

 特此公告。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9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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