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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5月1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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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恢复旗下基金持有的“长江电力”
股票进行市价估值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公告[2008]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起对旗下部分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长江电力”(600900)由最近交易市价法调整为指数收益法确定公允价值。

 2009年5月18日,长江电力股票当日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交易价格反映了当日市场供求关系。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及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管理人与托管行协商一致,自2009年5月18日起对旗下部分基金持有的“长江电力”股票,恢复按市价估值法进行估值。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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