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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5月1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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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长江电力恢复采用收盘价估值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公告[2008] 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自2008年9月16日起,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对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等没有市价的投资品种的估值方法按照“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并对相关的基金资产净值进行了调整。

 2009年5月18日,长江电力股票当日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交易价格反映了当日市场供求关系。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及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管理人与托管行协商一致,自2009年5月18日起对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长江电力(600900)”股票,恢复按估值日收盘价进行估值。

 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jsfund.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咨询有关信息。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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