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荣信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荣信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09年4月27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通知了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09年4月30日(星期四)以书面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九人,实际出席董事九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 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同意公司向兴业银行大连分行申请人民币总额度不超过柒仟万元,期限一年的银行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汇票贴现、保函、开立信用证等业务。
2、同意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左强先生代表本公司办理上述事宜并签署有关合同和文件,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特此公告
荣信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