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塑股份(000973)发布公告,公司4月30日收到控股股东佛山市塑料工贸集团公司通知,已于当日收到广东省国资委批复意见,同意工贸集团以公开征集方式协议转让所持有的公司国有股份,计127,307,2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78%。递交受让申请的截止日期为2009年5月12日17时30分。
本次拟转让股份为工贸集团持有的全部佛塑股份股份,合共127,307,201股。拟受让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包括:注册资本不低于15亿元,2008年底经审计账面总资产不低于100亿元,净资产不低于20亿元;设立三年以上,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等。
意向受让方应具备收购及重组佛塑股份的实力,拥有优质资源或资产,所处产业或拟重点发展产业符合佛塑股份所在地的产业政策要求和发展导向,有利于佛塑股份业务的未来发展。在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有切实可行的将优质资源或资产注入佛塑股份、提升公司综合实力的计划。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保持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稳定发展;保持佛塑股份的注册地和纳税地不变,员工基本稳定,三年内不向任何第三方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转移本次受让的股份。(张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