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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4月1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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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53 证券简称:石基信息 公告编号:2009-10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09年4月16日上午10:00

 2、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金宝街99号北京丽晶酒店

 3、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仲初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6名,代表股份80,688,5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72.04 %;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以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了以下提案:

 1.审议通过《200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 赞成票80,688,556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本提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2008年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2009年3月18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2008年度报告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200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赞成票80,688,556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本提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200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见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全文。

 3.审议通过《200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赞成票80,688,556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本提案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200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见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全文。

 4.审议通过《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 赞成票80,688,556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本提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刊登于2009年3月18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5.审议通过《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 赞成票80,688,556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本提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同意实施以下利润分配预案:

 经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公司2008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154,492,482.14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9,296,995.04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75,113,736.77 元,扣除支付2007年度股东现金红利28,000,000.00元,本年度末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92,309,223.87元。

 公司以2008年12月31日总股本112,000,0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元(含税),共计派发33,6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258,709,223.87结转至下一年度。本年度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2008年12月31日总股本112,000,0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合计转增股本112,000,000股,资本公积由214,586,294.16元减少到102,586,294.16元。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公司2009年度审计机构的提案》,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报酬。

 表决结果: 赞成票80,688,556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赞成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邹小杰先生作了2008 年度述职报告,独立董事毕强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独立董事邹小杰先生代为向大会宣读述职报告。该报告对2008 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次数及投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公司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情况进行了介绍。《公司独立董事2008 年度述职报告》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周群女士、魏小江女士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9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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