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盘江股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及向盘江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盘江集团”)发行377,973,506股人民币普通股、向贵州盘江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盘江煤电”)发行131,314,401股人民币普通股购买相关资产事宜,获得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盘江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239号)的批准。
同时中国证监会以《关于核准盘江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一致行动人要约收购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240号),核准豁免盘江集团及盘江煤电因以资产认购盘江股份本次发行股份而增持509,287,907股股份,导致合计控制该公司837,057,237股股份,约占盘江股份总股本的75.86%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日前盘江股份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知,盘江股份本次发行股份已经完成相关证券登记手续,具体证券变更登记情况如下表:
证券代码:600395 |
证券简称:盘江股份 |
证券类别 |
变更前股数(股) |
变更股数(股) |
变更后股数(股) |
无限售股 |
268,757,278 |
0 |
268,757,278 |
限售股 |
325,322,722 |
509,287,907 |
834,610,629 |
合计 |
594,080,000 |
509,287,907 |
1,103,367,907 |
备注 |
本次新增限售流通股509,287,907股,限售期36个月。 |
本次发行股份登记完成后,盘江股份总股本为1,103,367,907股,盘江集团及盘江煤电因以资产认购盘江股份本次发行股份而增持509,287,907股股份,导致合计控制该公司837,057,237股股份,为限售流通股,限售期为36个月,约占盘江股份总股本的75.86%。
特此公告。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9 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