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40 证券简称:南京港 公告编号:2009-011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
二00八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于二00九年四月十六日在南京市下关区江边路19号公司223会议室召开,共有股东及股东代表人2人出席本次大会,代表的股份数为158,335,27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4.4%,部分董事、全体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连维新主持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的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同意该议案的股份数158,335,176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股0股,弃权股0股。
2、审议通过了《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08年度工作报告》。同意该议案的股份数158,335,176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股0股,弃权股0股。
3、审议通过了《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08年度工作报告》。同意该议案的股份数158,335,176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股0股,弃权股0股。
4、审议通过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08年薪酬方案》。同意该议案的股份数158,335,176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股0股,弃权股0股。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该议案的股份数158,335,176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股0股,弃权股0股。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0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该议案的股份数158,335,176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股0股,弃权股0股。
7、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该议案的股份数158,335,176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股0股,弃权股0股。
8、审议《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对该议案表决时,实行了累积投票制,表决结果如下:
(1)施飞同志,同意的股份数158,335,1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票的100 %,反对股0股,弃权股0股。
(2)徐跃宗同志,同意的股份数158,335,1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票的100 %,反对股0股,弃权股0股。
9、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监事的议案》。
对该议案表决时,实行了累积投票制,表决结果如下:
孙子健同志,同意股份数158,335,276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股0股,弃权股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大会聘请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毕利炜、尹磊律师出席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二00八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9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002040 证券简称:南京港 公告编号:2009-012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2009年度第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09年第二次会议于2009年4月10日发出通知,于2009年4月16日在南京下关区江边路19号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223室召开,共有监事3人出席了本次会议,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符合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选举孙子健同志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
特此公告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09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002040 证券简称:南京港 公告编号:2009-013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9年4月16日,《二十一世纪经济报道》刊登了题为《南京港集团改制破局,中远或成战略推手》的文章。经公司书面征询控股股东南京港务管理局,现就有关事项作如下说明:
1、2007年10月23日,南京市国资委发文要求南京港务管理局按《公司法》要求加快公司制改革。我公司已于2007年10月30日就此事项进行了公告。目前,南京港务管理局的清产核资、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工作仍在进行中,改制工作并无新的进展。文中“集团改制总体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已经出台”的说法并不属实。
2、2009年2月24日,中远集团与南京市人民政府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中远将把南京作为长江重要枢纽港进行资源配置,愿意在海港建设、物流运输、制造及其它相关业务上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截至2009年4月16日,南京港务管理局未与中远集团就南京港务管理局改制事项签署任何意向或协议。
3、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发展,并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为本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