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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4月1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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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67 证券简称:冠城大通 编号:临2009-015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北京京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的控股子公司——北京鑫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大合同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合同签订情况

 2009年3月16日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北京京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北京鑫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鑫阳”、“出卖人”)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石油分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石油”、“买受人”)签署了《北京市崇文区广渠门外南街危改项目A区A1写字楼购买意向书》(以下简称:“《意向书》”),根据该《意向书》北京鑫阳将北京市崇文区广渠门外南街危改项目A区A1写字楼(地上共20层)及A区1#地下车库出售给北京石油。具体请参阅公司2009年3月1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重大合同公告。

 二、合同进展情况

 根据《意向书》的约定,北京鑫阳于2009年4月15日与北京石油正式签署了编号为Y773484号《商品房预售合同》和Y773815号《商品房预售合同》。

 (一)Y773484号《商品房预售合同》主要合同条款如下:

 1、合同对象:崇文区广渠门外南街危改小区A地块A1写字楼3至20层,合计建筑面积约为2.38万平方米。

 2、预售销售许可证号为:京房售证字(2009)59号。

 3、总价款约为3.21亿元。

 4、付款方式:分期付款。

 (1)本合同签订前,买受人已交付了10%的购房款,即3212万元。

 (2)在2009年6月30日或主体结构封顶之日(以时间在后的日期为准)支付40%的购房款。

 (3)在2009年11月30日前支付40%的购房款。

 (4)在办理完毕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双方对购房款总额进行最终核算,买受人向出卖人支付购房款至最终核算确认的购房款总额的95%。

 (5)在政府相关部门办理完毕竣工验收手续之日起满一年,且买受人取得商品房的房屋、土地权属证书(以时间在后者为准)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最终核算的购房款总额的5%。

 5、交付时间:2010年9月30日前交付买受人。

 6、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六份,其中出卖人二份,买受人二份,产权登记部门二份。

 (二)Y773815号《商品房预售合同》主要合同条款如下:

 1、合同对象:崇文区广渠门外南街危改小区A地块A1写字楼1至2层,合计建筑面积为1742平方米。

 2、预售销售许可证号为:京房售证字(2009)59号。

 3、总价款为2352万元。

 4、付款方式:分期付款。

 (1)本合同签订前,买受人已交付了10%的购房款,即235.2万元。

 (2)在2009年6月30日或主体结构封顶之日(以时间在后的日期为准)支付40%的购房款。

 (3)在2009年11月30日前支付40%的购房款。

 (4)在办理完毕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双方对购房款总额进行最终核算,买受人向出卖人支付购房款至最终核算确认的购房款总额的95%。

 (5)在政府相关部门办理完毕竣工验收手续之日起满一年,且买受人取得商品房的房屋、土地权属证书(以时间在后者为准)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最终核算的购房款总额的5%。

 5、交付时间:2010年9月30日前交付买受人。

 6、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六份,其中出卖人二份,买受人二份,产权登记部门二份。

 (三)其他

 双方同意,预售合同签署后,《意向书》中有关购买地下车库的各项约定继续有效。该等约定直至出卖人取得地下车库预售许可证后,双方依约共同签署地下车库的预售合同之日终止。

 三、备查文件:

 1、Y773484号《商品房预售合同》

 2、Y773815号《商品房预售合同》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9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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