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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4月1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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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名称:四川路桥 股票代码:600039 编号2009-011
四川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被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四川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于2009年4月14日上午在成都市高新区九兴大道12号公司十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110,404,8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32%。会议由董事长孙云主持,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采取记名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持同意意见股东所持股份数 110,404,82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无弃权及反对股份。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持同意意见股东所持股份数 110,404,82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无弃权及反对股份。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持同意意见股东所持股份数 110,404,82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无弃权及反对股份。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母公司2008年度共实现净利润-1,770.13元,本年度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 -5,905.9万元。

 由于公司的累计净利润为负数,因此,公司本年度的利润不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持同意意见股东所持股份数 110,404,82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无弃权及反对股份。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持同意意见股东所持股份数 110,404,72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无弃权及反对股份。

 6、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经理层办理贷款额度的议案

 持同意意见股东所持股份数 110,404,72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无弃权及反对股份。

 上述决议内容详见 2009 年3月2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日报》上刊登的有关公告。

 7、审议通过了公司与关联方继续执行日常性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持同意意见股东所持股份数 1,595,38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无弃权及反对股份。因涉及关联交易,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股东代表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上述决议内容详见 2009 年3月2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日报》上刊登的有关公告。

 8、审议通过了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人选的议案

 持同意意见股东所持股份数 110,404,82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无弃权及反对股份。

 上述决议内容详见 2009 年3月2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日报》上刊登的有关公告。

 9、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人选的议案

 持同意意见股东所持股份数 110,404,82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无弃权及反对股份。

 上述决议内容详见 2009 年3月2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日报》上刊登的有关公告。

 10、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持同意意见股东所持股份数 110,404,72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无弃权及反对股份。

 上述决议内容详见 2009 年3月2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日报》上刊登的有关公告。

 11、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09年度审计机构及费用的议案

 持同意意见股东所持股份数 110,404,82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无弃权及反对股份。

 上述决议内容详见 2009 年3月2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日报》上刊登的有关公告。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持同意意见股东所持股份数 110,404,82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无弃权及反对股份。

 上述决议内容详见 2009 年3月2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日报》上刊登的有关公告。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持同意意见股东所持股份数 110,404,82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无弃权及反对股份。

 上述决议内容详见 2009 年3月2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日报》上刊登的有关公告。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四川英捷律师事务所田原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四川路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四川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四川英捷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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