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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4月1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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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48 证券简称:保利地产 公告编号:2009-018
债券代码:122012 债券简称:08 保利债
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保利西子湾项目涉及仲裁及诉讼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由公司投资开发的全国首个限价房项目广州保利西子湾于2007年5月开工建设,2008年2月由广州市政府根据《广州市限价房销售管理办法》统一组织了对申请购买限价房的资格预审及选房摇号。在此基础上,西子湾一期于2008年2月正式发售,共售出限价房835套。《限价商品住宅买卖合同》第十条【交房期限】约定为:2008年12月15日,第十一条【交房条件】约定为:通过质量监督部门的质量验收。

 2008年12月12日,公司取得广州市白云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出具的《建设工程质量验收监督意见书》,该意见书认可公司组织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组成的验收组的竣工验收合格的结论,即:该工程已完成设计及合同约定各项内容,验收组织形式、验收程序及执行验收标准等符合工程质量验收有关规定。2008年12月31日,公司取得广州市白云区建设和市政局出具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截止目前,西子湾一期收楼率已近90%。

 目前,共有174户西子湾一期业主(其中部分已收楼)以公司在交楼前未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为由,向广州仲裁委员会或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提起仲裁或诉讼,要求公司承担延期交楼的违约赔偿责任,涉及金额总计为1,482,456.75元。

 上述案件中有1件已结案,广州仲裁委员会认为:“由于本案房屋已于2008年12月12日通过竣工质量验收,已于合同约定的交楼时间(2008年12月15日)前符合交楼条件,故被申请人(即本公司)不存在逾期交楼的事实,仲裁庭对于申请人(即业主)要求被申请人承揽逾期交楼违约金的请求,不予支持”,并裁决如下:“一、对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不予支持;二、本案仲裁费1000元由申请人承担”。剩余173件案中有一户业主在开庭前已撤诉,另172件案因立案时间较晚,目前尚在广州仲裁委员会或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的审理过程之中,其中104件已经开庭审理,尚待判决。

 上述仲裁及诉讼涉及总金额为1,482,456.75元,不属于重大仲裁或诉讼,也不会对公司当期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九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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