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09年4月14日,本公司接到股东天津滨海新城镇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海新城镇”)通知,告知:滨海新城镇于2009年4月14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在二级市场出售所持公司股份1,360,000股。
本次减持前后,滨海新城镇持股情况变动如下:
持股情况 |
减持前 |
减持后 |
持股数量(单位:股) |
17,000,000 |
15,640,000 |
持股比例 |
5.26% |
4.84% |
特此公告。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四日